十一月 14, 2009...11:40 pm

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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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是世界上最自欺欺人的詞語,是當權者欺壓弱勢群體的最佳理由。

有人爭取全面普選,當權者就會說:「對政制發展,我們沒有共識,所以不能全面普選。」

有人爭取工資保障或集體談判權,商家就會說:「對薪酬保障方面,勞資商方沒有共識,所以不能推行你們的計劃。」

有人爭取平反六四,屠夫又或馬力之流就會說:「歷史定案還沒有共識,連平反這問題根本不曾存在。」

有人要求改善貧富懸殊問題,富人以及高官就會說:「對於何為貧窮,根本就未有共識,所以你的提議根本沒有需要。」

「共識」是超級無敵的武器,是拒絕改變的開脫理由。可是,歷史從來是由「共識」來推動嗎?

孫中山推翻滿清的時候,有得到全中國人的共識嗎?

遠的不說,中共收回香港,得到五百萬香港人的共識嗎?董建華以及曾蔭權上台,是全港市民的共識嗎?繼續容讓官商勾結的政治氣氛存在,是全港市民的共識嗎?政策傾斜至既得利益者,是市民大眾的共識嗎?六百億高鐵方案,以及拆毀菜園村,又是什麼樣的共識?以推動環保之名來加電費,又是什麼樣的共識?

無疑,追求共識有助社會和諧,討論過程中的思辯有助大家認識真相確認立場。可是,若提出議案和接受議案的雙方存在權力的不對稱,共識這呼籲和要求可以變成一塊用來壓死蟹的大石。

當保皇黨說一句:「香港市民對普選未有共識時」,我們可能要問問他們:「難道香港市民對曾蔭權繼續管治香港達成了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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