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 14, 2009...12:58 pm

警察變了?

Jump to Comments

讓我再說多一次,這不是我熟識的香港,這不是我熟識的香港警察。

我沒有經歷警察當年貪污昌盛的年代,雖然我從家人口中都聽過警察是「持牌爛仔」的往事,但對我來說,這都只是歷史而已。在我的親身經驗中,香港警察給我的感覺,都是可靠,以市民的生命和利益為依歸,除非遇上極大的威脅和壓力,否則一般溫文有禮。當然,我不期望他們在烈日當空下維持遊行秩序時會有同樣的寬容,(所以我一直認為警方宜開放更多的道路,加快遊行速度,令遊行提早完成,方能改善交通,也減少不必要的人力配置),但和國內的公安相比,以及電視劇的宣傳下,香港警察其實較為可愛。

可是,近幾個星期一連串的事件,令人懷疑香港警隊是否生了病,出了什麼亂子。從過千警察企圖在逆市發動三十年來首次遊行,七一遊行後政府總部清場手法受到批評,以至昨天以截查車輛為由,徵用市民私人財產作犧牲品為實所出現的「膠事」,我不得不懷疑香港警察是否病了。

作為一個普通市民,我們不得不問,警察不是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嗎?這與我過去對警察的印象有太大的落差!你還記得在洪水中殉職的梁寶明嗎?你還記得為與徐步高爆發巷戰而殉職的曾國恆及梁成恩嗎?還有更多因執勤時遇上意外的而受傷甚至殉職的警員,香港警察將市民生命和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精神,本來是無容置疑的。

連串的事件,令我們擔心香港的警察變了。如果警察服務市民的方針和態度,真的在回歸後已經改變,成為政府執行政治任務的打手,而市民再非警察保護的對象,相反是用來完成任務的工具,請警方高層坦白的告訴我們。

非法賽車妄顧市民生命,顧然要譴責。警方徵用市民物資去執行任務,本來也不存在任何問題。可是,如果警方把保護市民生命的最高宗旨放棄,而改為學效國內執法機構視生命如草菅,視完成任務為至高命根的精神,請提早通知香港市民,讓我們至少可以自求多福,又或提早移民。

作為一個普通市民,我仍會一如而往支持警方執勤,我仍會交稅享用警察所提供的保護;可是警務處長以及政府高層要作解答:今日的警察,是否病了?如果是病了,作為市民我們如何可以幫助他們重拾昔日的朝氣?今日的警察,為何越來越變得陌生!是從上而下的文化改變?抑或很多隱而未見的結構性問題?抑或變了的不只是警察,還包括整個政府以及香港?我們活在一個自以為五十年不變的假象?

作為一個普通市民,我們自然會問:今日警方會用你的車作為截阻非法賽車的路障,他朝難保警察不會用你的身軀作為抵擋持槍劫匪的人肉盾牌。鄧竟成以及李少光,甚至是警察世家出身的曾蔭權,有必要立即出來交代。我們不只要一個道歉,我們要這些高層,交代警隊的文化是否出現質變,而這種質變,是否也源自政府高層毫不重視人民死活的習性!

延伸閱讀:
世澤《人肉盾牌,呢班差佬傻架?》《人肉沙包事件的硬膠結果:第三保急升
Krusk《公路人盾其實是抄李修賢的
林忌《瘋狂駕駛罪修例刻不容緩

9個回應

  • 岩岩睇左新聞,其中一個的士司機好似話只會考慮追討賠償,但唔打算投訴警方。看來只要賠番少少錢俾受害者(仲要可能係由保險公司承擔,警方不用付分毫)警方就可以get away with it。

    有d人根本冇留意到警方行動背受不理市民死活既態度,得到賠償就當冇件事。即使係怕麻煩唔去追究,咁都係縱容呢種非常有問題既態度/做法,最終可能令類似事件再發生,甚至可能造成傷亡。

  • “讓我們至少可以自求多福,又或提早移民。”

    醫生朋友, 你簡直道出我的心聲, 可惜窮人無得走, 留底等折壽….唉

  • 中國人息事寧人的態度,正是縱容劣政的根源。

  • 陰謀論:一切都是因為香港警察正被某個邪惡組織滲透,該邪惡組織的秘密總部位於香港島西部……

  • 幸好沒有人送命,否則特警成可能要下台。

  • 我直頭覺得,這次應該控告警方企圖謀殺。
    事前有計劃、有準備、有步驟去故意為之,絕對是謀。司機大幸撿回小命,警方殺人不遂,卻終歸有此企圖。

  • 只要小市民選擇忍,特警成在任何情況下都唔會落台

    一葉知秋,如果是這樣,梁振英也必定做到特首

  • Got the following forward written by凌劍剛 of
    前線警務人員 and share with you guys.

    人肉路障
    周日的凌晨,二十多部車在公路上極速競賽,在其他車輛之間穿插,險象橫生,警方接獲數個999緊急報案電話,立刻指派人員處理,雖然成功阻止了非法賽事並拘捕多人,但事件中引致八人受傷,招來傳媒和各界對警方的批評。

    警方在案件調查期間不方便回應,形成單方面的群眾審判,對警方絕不公平,亦對將來的法庭審訊造成不公平。本人曾任警察訓練學校交警訓練組教官、曾任交警各前線部門十年、亦熟悉警隊戰術的運用,現就傳媒公開了的資料作一個分享和分析。

    事件始末

    當晚警方接獲報案之後,為了執法、為了保護市民的性命財產,立刻指派了多部衝鋒車及交警電單車前往處理,制止及拘捕參與非法賽車的人,其間十多部賽車逃往觀塘繞道向旺角方向高速逃遁,在繞道上遇到前方塞車,三部車失控撞入車群之中損毀,司機們當場被捕,後面的十多部賽車則調頭逆線逃走,最後有多部在茶果嶺及觀塘失控撞毀、甚至車輪飛脫,部份司機棄車逃脫、部份司機拒捕或襲警逃走,最終現場留下多部曾參與非法賽車的車輛。

    翌日發展

    傳媒、講者和議員們都口侏筆伐,一致批評警隊處理不當,矛頭直指在觀塘繞道上『濫權徵用』市民車輛的警員,因他們罔顧市民的性命財產安全,用市民的車輛和身體作為『人肉路障』阻截非法賽車!警務處長即日公開代表警隊向傷者及當事人道歉,承認警員在執行職務時判斷出現問題。

    阻截車船

    阻截高速行駛的車船是一項非常危險的行動,處理不當隨時會造成人命傷亡,在陸上執行,因為有道路的規限,較容易將對方車輛圍困,但缺點是無法分隔其他道路使用者,容易禍及無辜,所以警隊一向都是採用包圍和跟蹤的戰術,避免碰撞引致傷亡。

    在十多年前,市區中經常發生持械行劫案,賊車逃走時遇上交通阻塞,賊人被逼下車徒步逃走,因而警方發展出一套在案發現場附近製造交通擠塞的戰術,做法是將所有交通燈轉為紅燈,阻止賊人乘車逃走。但此套戰術很快已經停用,原因是賊人被困之時會與趕抵的警員槍戰、或被逼逃入地下鐵路車站使用列車逃走,危及更多市民,故此警隊高層決定棄用現場圍捕的方式,改用偵查手段找出賊人藏身之地,然後由特警攻入賊巢拘捕賊人。

    針對高速逃走及拒絕停下的車輛,警隊會使用警車或其他設備擺設臨時路障阻截,需注意的是,警員都會與最前面的警車或路障設備保持距離,以防對方衝過路障時造成傷害。設置這種臨時路障,警員不會阻截其他車輛,祇會等候目標車輛來臨。

    針對衝過路障的目標車輛,曾有案例證明,開槍擊破輪胎、甚至開槍擊中司機心臟,都不能制止車輛繼續行駛,故此,警隊只教導前線警員用車跟隨對方、記下對方資料,伺機拘捕或事後設法搜捕司機。

    曾經使用過的『摺疊延伸式輪胎刺』裝置,基於延伸後無法防止『誤中副車』,案例亦顯示目標車輛輪胎『中刺』之後還可行駛頗遠距離,途中曾失控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因而這套裝置很快亦已停用。

    現時警隊是沒有任何有把握的方法可以截停高速行駛的車輛的,學堂教授的正確做法包括:(一)警員安全地站在行人道上觀察和記錄違法的車輛和人物的資料,供事後追查;(二)使用攝錄機、雷射槍、雷達等器材記錄違法的車輛,供事後追查;(三)警車亮著閃燈趕往現場,讓違法者知道警方介入而散去;(四)如果警車數量比對方多,包圍並驅趕對方往車少的地方或掘頭路才強行阻截;(五)設置臨時路障,等候目標車輛來臨截停之。

    人肉路障

    介紹過以上種種情況,本人可以告訴大家,警隊十多年來從來沒有教授過任何警員如外界稱謂的『人肉路障』,這個只是其他警隊以外人士一知半解之下編造出來的名稱!本人擔任警察訓練學校交警訓練組教官和交警各前線部門時,都指出了這個坊間的謬誤,嚴正地教導所有警員,警方無權亦絕不應截停任何市民的車輛作為路障,危及市民的性命財產!遺憾的是,雖然警隊已盡力培訓前線警員正確的方法、雖然警隊已盡力糾正坊間的謬傳,現實是,不少前線警員依然與無知的傳媒、講者和議員們一樣,經常炮製出『人肉路障』這種事情!

    面對這些個別人員的不當行為,身為管理層只能感到遺憾,就如任何人員當值時濫權或違例一樣,大家應否將他們的個人行為全部算到整支警隊的頭上呢?而抹黑警隊和打擊警隊士氣,對社會整體有何好處呢?

    縱使警隊對濫權或違例人員採取紀律處分,警隊都需要為他們的不當行為承擔責任,警隊亦需要為他們的不當行為向受影響的市民致歉,希望有識之士能明辨是非,勿以偏蓋全。

    現場判斷

    二十多部車輛在公路上極速競賽,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前線警員接獲多個報案電話,但明知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將他們截停,請問各位批評者,你們建議前線警員應該怎樣做呢?

    現實是,在現場的違法者車輛和人數往往比警員多,他們反過來監控著警員的行動而隨時改變賽車路線,為其他市民製造危險,試問警員處於人數裝備等劣勢之下,怎能化被動為主動地控制場面呢?有勞各位批評者提供具體的意見了。

    現場判斷和反應是與個人能力和經驗成正比的,在道路彎位附近設置路障是錯、缺乏設備人手而執行路障亦肯定是錯、在高速公路中央執行路障更是大錯特錯,故此,如報導引述,這位衝鋒隊車長單人匹馬將警車停在觀塘繞道設置臨時路障肯定是錯中之錯!他需要為自己的不當行為負責。但是,這是他的個人行為還是奉上級命令而執行的行動呢?現場情況千變萬化,一個合法命令發出之後,現場情況是否已經起了變化呢?前線人員的能力和經驗是否足以作出正確的判斷呢?執行細節上級又能否監管呢?

    現場判斷和前線人員執行職務,絕非我們事後批評般簡單啊!

    執法者

    如果人人奉公守法,根本無需執法者!社會中存在不少明知故犯、甚至挑戰法律的人!如果法律有足夠的權力賦予執法人員,前線人員只需引用法律檢控違法者便可,沒有必要與違法者正面衝突。然而,現實世界亦非如此單純,執法者需要運用過人的執行能力才能將狡猾兇悍、專鑽法律空子的壞人繩之於法。

    面對頑強拒捕的違法者,執法人員能否如律師在法庭般慢條斯理地講道理呢?非法賽車的問題存在已數十年,目睹車輛號碼也不能輕易證明司機的身份,這個法例上的大漏洞已經討論了十數年,依然未能立法解決,故此違法司機只要不在現場被捕,便可消遙法外。在公眾地方增設閉路電視鏡頭,又受到立法會議員們之否決、加強車主對車輛監管的責任和加重不合作車主的罰則,亦受到立法會之否決,試問前線人員應袖手旁觀還是運用自己的執行能力來執法呢?

    議員們經常公開批評執法人員,製造社會矛盾,目的是爭取政治本錢。然而,大家可曾留意,某位經常公開指摘警隊、擔任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及副主席超過二十年的議員,他可曾為香港社會的安全而爭取立法,讓執法部門更有效地執法、保護市民的性命財產呢?反之,他身為律師,沒有善用其法律知識,盡力在立法會審議立法時堵塞法例上的漏洞,卻在公開場合,經常教導市民與執法部門為敵,這樣的議員,又是否稱職呢!

    前線人員願意聽從管理層的指示,他們必定能自保,還不會令所屬部門蒙羞,可惜的是,部門指示和條例多如牛毛,不同的職能部門亦各有指示和條例,面對危急情景時,前線人員需要在極短時間之內作出反應,遇到本身經驗不足或欠缺相關知識時,亦只能憑本能盡力而為,面對還是退縮只在一念之間,有人忘我地盡力而為,甚至危及本身的生命!有人但求自保而見死不救、有人仔細思量而錯過時機、有人鹵莽而為誤己誤人,前線工作,是需要長時間累積經驗的!

    誰應譴責

    是次事件的元兇是20多名罔顧市民性命財產安全的亡命車手,但各界批評者卻對他們隻字不提,反而將重點集中在連自身安危也不顧、盡力阻止狂徒的可鄰警員身上,他們的錯只是缺乏相關的經驗,為何大家不指責車手們的行為形同謀殺,反而指責盡力阻止違法行為的警員謀殺呢?這種巔倒是非的說話,居然出自尊貴的立法會議員之口,可悲、可哀!

    凌劍剛
    前線警務人員
    2009-07-17

  • Thank you Bromine and Ling Sir.
    I guess it is an individual policeman’s judgement, ( wrong, of course), but extrapolated to the whole police force is unfair.
    This will be a classic teaching material for police academy.
    further more , the mass media do not blame the racing gang. Blaming the police and not the thief…..

    I too, have learnt something.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