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今天大家看報紙,都會看到一單火災新聞,一位父親闖入火場拯救困在火海的女兒。我昨天在午飯時間,聽著電視機的新聞報導,也得知此宗慘劇,但令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並非「慈父救女」這偉大場面(我也是今天看報紙時才知道),而是有火警現場附迎單位的住客,竟然投訴消防員搜索被困者時破門入屋的舉動!
《大門被爆破 隔籬住客不滿》
「好彩走得快避過一劫,但係大門無端端俾消防撞爛!」住在起火單位毗鄰的林太驚魂甫定稱,她回憶事發時正在家中打掃,突然聽到火警鐘響,並有街坊大聲呼叫逃生,開門查看已有大量濃煙湧進門內,她忙用濕毛巾掩鼻,跟隨街坊一起逃生。
不過,她回家後發現大門被爆破,深感不滿。消防員其後向街坊解釋,火警發生時濃煙密布,煙帽隊員要確保每一個可能被波及的單位無人被困才可收隊,故破門入屋是無可避免的決定。(新報零九年三月七日)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29859
消防員難道是天生破壞狂?難道消防破門時只為發洩其工作壓力?又難道消防救火時實在太「得閒」,於是順便一試其「破門」的身手?當然不是!消防員破門入屋,就是要確保被濃煙覆蓋的火場沒有人被困!這是簡單不過的道理。難道火災永遠就只會影響事發的單位?走火警不是整座大廈的事嗎?如果消防沒有搜索清楚,事後清理現場時發現有人因被困而失救,他們無疑會受輿論的壓力,但最重要是對他們本身的專業以及自我形象造成極大打擊。消防員在這次火災中做得正確,在出事單位附近作出搜索,動機是為了救人而不是破壞,難道在危急情況也有錯誤嗎?
更何況,消防員破門入口,本來說想看看戶主是否被困。現在戶主能夠脫身,自然就對消防破門這舉動說三道四諸多不滿,但如果她也不幸被困,我相信其不滿就會變成「消防為何遲遲不救我」了。
我相信,聽到這種投訴而最屑氣的,一定是前線拯救的人員。「幫左人仲要俾人鬧」,是令很多本有雄心壯志熱血為民的前線拯救人員灰心喪志的原因。在香港,這種不講道理的文化比流感蔓延的速度更為劇烈!
如果你所住的單位附近,又或樓上樓下,發生火災,而剛巧你不在現場。而火勢猛烈引致濃煙密佈,你是否希望消防也曾破門搜索你的單位呢?消防根本不會得知你當時已經不在單位,又或已經成功逃出。難道消防用拍門的方法,如果單位沒有人回應就等於沒有人在內嗎?那根本行不遇,因煙焗昏的人慬得叫救命嗎?換了是那個關頭而消防員有此決定時,我絕不介意消防也曾破門搜尋我的單位,就算當時我不在場,又或已經平安逃生。因為他們每破一道門,證實無人被困,那麼安全清理點就可以擴大,就能更調動人手去幫更需要人幫的地方。
這一刻,我不能不撐撐消防員同事。希望他們不要因為一兩個些不知道「死」字如何寫的刁民而垂頭喪氣。只不過,這種「不講道理」的文化和風氣,如何去醫,應如何醫,肥醫生實在朿手無策。
2個回應
三月 7, 2009 at 8:09 pm
我也有類似經驗,當時樓下發生小火,消防員怕會波及其他住戶,於是搜索幾層樓,安排住戶逃生及登記。我因吃了感冒藥而睡著了,要不是消防員盡責,再逐家拍門求證,萬一小火變大火,那時我已變了燒豬。肥醫生,這等良心當狗肺之徒,他的言論根本毋須理會。
三月 7, 2009 at 11:32 pm
我想他們完全不懂法律。消防條例有一條說,消防員在執行職務期間做成的任何破壞,一律不用賠。
為何當年立法局願意通過一條如此「漠視」私有產權的條文﹖他們應該想清楚究竟法律關心人命還是財產多一點。
其實更簡單的方法,就像聖經出埃及記中猶太人在家中做記號的故事。大家在門外掛個記認,表明你不願意消防破門救人,好讓消防員「睇牌做人」。
那麼到時各安天命、死無可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