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 24, 2009...11:39 pm

器官捐贈的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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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內科醫生,我們幾時會遇到潛在的器官捐贈者?最常見的兩個場合,分別在深切治療部中因交通意外因腦創傷而引致腦死亡的病人;而及在中風組中,因急症腦出血,又或腦幹中風而引致腦死亡的病人。

理論上,這些病人都會是潛在捐贈者。一般而言他們較為年輕,較少機會有長期病患,其他器官的功能尚能保存完好,本來就最適合作移植用途。可是,醫學還醫學,人情卻是另一回事。

最難面對此情此境的,永遠是病人的家屬。他們要在短時間面對病人腦死亡的事實,往往未必能夠接受事實。有些病人家屬會覺得,醫生宣佈病人腦死亡,是為了提早獲得病人的器官;有些家屬會認為,醫生為了得到病人器官,而沒有盡力去搶救病人。當然有家屬會期待奇蹟的出現;也有家屬不接受腦死等於死亡,並提出傳媒例子作反駁;更有家屬因不能接受病者死亡,而出現憤怒的哀慟反應,向傳媒又或政黨投訴指責醫院「靠害」。如果出現這些情況,就根本和他們帶出器官捐贈這議題。每年相信有近千器官,因為家屬面對病人猝逝所產生的負面情緒而因而浪費。

我認同世澤兄所言,器官捐贈聯絡主任該是世界上最難打的工。他們展示的心靈耐力實在令我們儆仰。但同一時候,因為大眾對器官捐贈以及腦死亡有所誤解(特別是香港這個非常相信「神蹟」、「奇蹟」的地方),令前線醫護人員去選擇合適的器官捐贈者時,有所投鼠忌器。很多內科以及腦外科同事,都曾經收過大大小小的投訴信,不少病人家屬早已假設醫院沒有盡全力去搶救病人。有不少人認為腦出血就一定有機會可以透過做手術來醫治。但現實是,很多時候腦出血太嚴重的病人,做手術根本對病情無助。很多時候,我們都只能透過藥物去減輕病情所帶來的辛苦,希望病者能夠安心無痛地上路。不是每一個病人家屬能夠明白現代醫學也有無奈之處。在這個動輒投訴,醫護誠信受質疑的年代,我們只能眼巴巴看著更多可以被拯救的生命失救。

因意外又或中風而突然腦死亡,固然令人婉惜。但如果能夠透過器官捐贈而遺愛人間,不但能將逝者的生命以及大愛延續,亦令更多人重建希望。問題是,當那位潛在器官捐贈者是你的家人時,你又是否能夠如此冷靜地作出這個決定?當病人家屬正要面對急性悲傷反應時,我們就只可以盡力而不能堅持。當然,我們也得去面對那些無理投訴所帶來的情緒以及公事上的麻煩。

器官捐贈的訊息,唯有靠大家努力宣揚,並將此意願向你親人告知呢。

13個回應

  • 無錯,理性上知道應該把器官捐出,但當離世那位是自己的親人,往往無法保持客觀和冷靜。今日我在病房中,就看到一位年青醫生,向年老病危的病人家屬,解釋病人的情況不樂觀,叫他們要有心理準備,病人的幾名子女都受過教育,應該明白事理,可是,他們無法接受事實之餘,還以言語「圍攻」醫生,說醫院為了節省資源,因病人年老而沒有積極想辦法去醫治她,讓她等死,沒良心,保留更多資源去救一些年輕的病人…… 若醫生此時還說出希望病人家屬讓病人死後捐贈器官,真不敢想像後果。

  • 醫生:我有個問題想問呀!

    如果有人服毒自殺,咁d器官仲可唔可以損比人呢?我記得睇新聞講有孝女為左救患肝癌既爸爸而服毒自殺,但係,個肝主要既功能就係解毒,個女仔依家服毒,第一個打柴既器官未就係個肝囉,仲可以比人用咩?同埋佢其他既器官係未都有毒,唔可以捐呢?

    醫生你有冇睇Seven Pounds呀?其實佢上左水母毒之後,d器官仲用唔用得嫁?

  • > 個女仔依家服毒,第一個打柴既器官未就係個肝囉,仲可以比人用咩?

    呢D咪叫戇居,死都死得唔抵。
    更戇居既係,捐肝根本不一定要死了才捐,向來有「活肝移植」這回事。

    如果她的父親適合接受捐肝,我想醫生一定會先幫家人檢驗吧﹖如果女兒的肝適合,醫生沒理由不跟他們討論活體捐肝這回事。
    除非係個肝岩用,而佢阿爸點都唔肯接受阿女捐活肝,先會有死既理由。(但當然,唔係服毒……)

    有邊種死法可以保證個肝唔會受捐呢﹖好難諗到。
    所以都係勸大家唔好做呢種傻事了。

  • > 個女仔依家服毒,第一個打柴既器官未就係個肝囉,仲可以比人用咩?

    呢D咪叫戇居,死都死得唔抵。
    更戇居既係,捐肝根本不一定要死了才捐,向來有「活肝移植」這回事。

    如果她的父親適合接受捐肝,我想醫生一定會先幫家人檢驗吧﹖如果女兒的肝適合,醫生沒理由不跟他們討論活體捐肝這回事。
    除非係個肝岩用,而佢阿爸點都唔肯接受阿女捐活肝,先會有死既理由。(但當然,唔係服毒……)

    有邊種死法可以保證個肝唔會受損呢﹖好難諗到。
    所以都係勸大家唔好做呢種傻事了。

  • lomichee: 受過教育和明白事理,在香港基本上不能夠劃上等號。香港有太多人出現了妄想症,認為現代醫學能醫百病,人是會長生不老。醫生最怕被別人質疑誠信,無疑向家屬告知病危的確需要技巧,但要令家屬明白,很多所謂「高科技」「新療法」根本就只是一個笑話,又談何容易?

    samsara: 如果是中毒死亡,通常都會導致器官衰竭,如方兄所言,戇居。

    方兄所言甚是,活肝移植是其中一種會被考慮的肝癌手術。問題是,很多肝癌病人本身因其他問題,導致不適合做手術。故此,合適的個案其實非常少。

  • 其實大部份人贊同器官捐贈, 但當發生在親人身上時卻不接受, 看來宣傳和教育是極其艱巨的工作, 須由認識死亡作教育之始, 更可悲是, 有人更關心死者的遺產分配多於其他…

  • 香港人最現實。若出售親人器官能津貼其殮葬費,很多死者家屬會馬上口硬心軟。

    銀行若連迷債這麼複雜難明的產品也可推出,有無想過 “器官融資” 這回事 ?

    讓市場機制去解決問題吧,否則要學新加坡,立法讓死者強制捐器官。

    很多表面上越高學歷又越不明白事理的香港人,只是著重其談判技巧而已。靠橫蠻無理不斷投訴,只是大家明白投訴機制如何運作,從而作出先發制人的戰術而已。

  • 莫說要醫生等陌生人說服家屬同意器官捐贈,就連當事人生前要說服家屬接納他的意願,也可以十分困難。

    例如:有家人叫我別同意死後捐贈器官,因為(那人認為)若有天我垂危而醫生知道我同意的話,就「可能」不會盡力救我。那人甚至認為醫生「可能」有什麼利益關係,當有人成功捐出器官便令他們得益,令他們「可能」藉病人垂危在醫院之便而行不能見光之事,之類。唉…

    畢竟,那副「為你好為你著想」的口吻,如何能招架呢?

  • kc: 直稱之「戇居」可也。

    你架車裝左防盜系統,夠「可能」令警察不盡力行beat。
    你捐錢畀慈善團體,夠「可能」令窮人不自食力。
    你食飯之前洗手,夠「可能」令廚師因而忽略衛生。

    你生個仔,都「可能」令他遭遇不幸的命運……

    (如果係住o係大陸,佢咁既陰謀論,都仲可能有幾份道理。)

  • 所以我認為有心捐出器官的人在身體還好的時候,一定要先說服家人(特別是法律上做決定的那一位)。畢竟,人死了甚麼都完了,還能救活其他人,本身便是一種祝福,對在生的人也是一種安慰,因為親人身體的一部份還可繼續「活著」。

  • 可否把你的文章轉載,讓我和朋友們分享嗎?謝謝。

  • puiyee: feel free to forward it

  • 關於器官損贈,我其實一直有個想法,不過當然不知道是否可行。

    器官損贈是拯救命的重要手法,但是社會上單靠無私奉獻是不可以持續的。但是「大吉利是」一句,其實人人都有機會行衰運,遇上甚麼事情需要器官移植,所以器官「轉移(transfer)」某程度可以不是單純的「損贈( donation)」,而是社會不同個體分擔風險的機制:如果一個人願意在死後損出器官,萬一遇上需要器官移植的狀況,就可以有相對優先的接受機會。

    單向的損贈很難要以法律約束,亦有違反人權之嫌;但是雙向的「轉移」則在個人受惠的同時需要負上相應的責任,法律上可以構成契約的關係,令接受「器官轉移」的個人必須依法在死後損出可供醫療上的移植用途。

    不過坦白說,我也不清楚社會上是否可以接受這種器官「保險」的觀念。但是與其一廂情願宣傳,希望香港會有更多的愛心天使,不如放棄器官「損贈」的光環,踏實地討論如何在社會的制度上體現共同分擔風險的責任。否則,再多再好的器官捐贈聯絡主任都不可能完成任務。到底,要令人明白事理困難,要令人明白風險比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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