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兄如此寫道:
我原本以為政府外判,係為左慳人事開支。(大學教既理論)
但係去中央圖書館做過一排,先發覺原來外判公司請左人,都仲係要佢地自己面試多一次,而且訓練都係佢地自己做。
搞搞下除左出糧同替更之外,其實都只係館長管我,公司唔知關我咩事。
只係由「政府自請自管」變成「外判公司請、政府同公司共管」,咁慳左咩野﹖我真係唔明。(而且圖書館已經有政府合約工添勒……反正減薪裁員都冇say)
把工種外判的情況,在醫院非常普遍。這幾年,很多非臨床職位的輔助員工,如運送病人的助理、停車場管理員、不會參與病人潔身的病房雜役甚至清潔員工,都早已外判給一至兩間公司去統籌營運。
他們會由醫管局負責提供訓練,工作當然亦由醫管局指派,工作地點以及性質亦都聽命於醫管局。只不過他們並不會穿著醫院的制服,而是外判公司的制服,當然他們也不是醫管局的職員。
對醫管局來說,外判是一個最省錢的方法。外判員工福利、假期甚至是約滿、退休凡待遇,與合約制甚至長俸員工當然是沒法可比。外判員工會幫助減低預算,因為聘請員工的時候並非以醫管局體制的薪金點聘請,增薪點以及加薪亦不必跟上公務員體制的水平。最重要是,外判員工受聘於外判公司而非醫管局,理論上醫管局並不需要對他們負上顧主的責任。
這幾年由於離職潮,醫管局員工,特別是臨床有關的員工對改善自己的薪金以及待遇非常關注,經過多番爭取以及公眾壓力後,大家不得不承認現在的待遇比五年前的確是有進步。問題是,這批外判員工,雖然法理上並非同機構的同事,但大家都在同一醫院下為病人服務,當醫管局員工為自己爭取福利的同時,又是否有人去關心這批外判員工的待遇以及前途呢?
2個回應
八月 20, 2008 at 11:46 pm
嗯…
其實我家陣都算在服務這類外判勞工,發現他們的處境未必比以前差。但,遭遇差別多的是,是故人言言殊。外判的話可以為勞工增加工作機會的,也的確有人因而提高了收入,哪怕不是多數。
相對工作量就頗明顯地比以往頻繁,的而且確,受制度保障的範圍減少了。
八月 21, 2008 at 12:25 am
很多人…特別是中年和低技術人士投身政府服務,其實都希望有份JOB SECURITY。可惜…現在因著外判制度…連這僅有的JOB SECURITY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