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國家又或地區,以政府的名義大額對外捐款,斷不會是把錢白白的奉上。錢銀帶來的物資以及基建,仍然以捐獻一方的利益為依歸。舉個例子來說,有西歐國家向三四十年前非常貧窮的香港作醫藥捐助,斷不只把金錢以及藥物送給香港,過程當中必定加插了派遣若干名當地的醫護人員來港擔任要職,名義上是醫療知識的傳播,實際上是對機構以及善款運作進行監察。當然,這些來港的職位,對當地醫學界來說其實是創造了就業機會。
亦即是,一個精明以及負責任的政府,在考慮運用大量公帑作「慈善」捐贈的同時,一定會考慮納稅人是否能夠有所得益。我所指的「得益」絕非「面子」上貼金而已,而是要考慮納稅人的金錢是否能夠帶來就業機會,又或者,捐獻的物資是否購自本土。
舉個例子,如果特區政府拿其中一億元購買香港製造的維他奶,贊助災區十萬位學生或兒童一年每人每天一包維他奶,並指定要由香港的航空公司運送成都,並由香港的志願團體派員進行分發以及匯報,同時贊助兩間醫學院進行砃究看看災區兒童一年後的體格改變,我就會舉腳贊成政府用納稅人的錢捐出去。
請注意,以上的建議,絕不會發生在NGO的救災行動,因為大部份NGO多會從災區鄰國甚至本國(在不影響災區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去搜羅物資。正常的NGO見到以上的計劃書,就會有下列的更改:
1.香港的維他奶轉維國內的蒙牛牛奶,甚至更低檔次的奶品
2.用火車運送會較為經濟(亦更環保)
3.分發的工作可在當地招聘人手甚至是自願者
4.以故事個案形式去跟進個別兒童的成長
如果政府用NGO的思維去捐一百億,那就真的是枉花金錢,因為:
1.選用維他奶是因為香港製造,明知它比內地品牌昂貴,卻可以帶來更多本地的就業職位
2.運輸費既然走不掉,為何不直接讓香港的公司有機會賺錢?
3.派人上川分發,一來收監察的作用,最重要是為香港物流界和社福界開創職位
4.研究費對本地大學來說是命根,又,如果有關研究成功證實贈奶計劃有效,反過來亦可以為這計劃貼金。
這樣的捐款,看似把納稅人的錢用於四川,實在上絕大部份,還是花在特區之中。如果特區政府的捐獻計劃能夠有此一著,我就絕不反對。
又例如,現在不是經常說殺校嗎?很多老師失業嗎?用一億元來捐助當地教育,提供五年的合約,以香港老師的薪酬價錢,請我們的老師常駐當地五年。我假設連約滿酬金,五年的合約大約二百萬,那我們至少可以開設五十個教師職位。
看官可能會奇怪,在內地山區捐一座小學都只不過是十多萬的價錢,捐一名「港師」豈不是非常不化算?無錯,我們用的是納稅人的錢,就要確保納稅人的錢能用於「自身需要」。政府請香港的人上四川教書,既能作善事,又能製造就業機會,同時又符合基本法,何樂而不為?
其他建議包括:用特區納稅人的錢來興建學校醫院,指定使用香港的工程師;聘請香港的核數師以及法律人員往當地進行捐獻監察;將重建當地信息網絡的工程交給本地的網絡供應商等等。
你可能會說:「有無攪錯?」是呀!如果是我自己掏腰包捐錢,我找一間信譽良好的機構就可以了,錢去到災民手上如何運用,由機構決定吧,我甚至會明白,部份的金錢是被用作機構的營運。這些是我都明白的。可是,現在捐的不是一二百萬,而是一百億!一百億足夠重建數間威爾斯親王醫院,又或用作醫管局四個月的營運費用!
曾蔭權面對民望下趺,於是慷納稅人之慨,借我們的金錢去助長其威風。他請客,我們賣單。我不是說四川災民不值得幫助,但這應該是出於自發性的,政府可以在政策上配合(例如更豐厚的捐款稅務優惠)來著手,而不是把應該用於港人的錢拿去。如果曾特首真的想慷納稅人之慨,要不就照我的提議,透過捐款四川來提高香港自身的生產力以及就業機會,要不就看看港人幾時把他趕去四川,學董建華為腳痛休養…
7個回應
七月 14, 2008 at 11:35 am
建議不錯。
不過以香港的政治環境,如果你指定買維他奶的話,又會俾人話利益輸送……
倒是指定派香港的建築師、工程師之類去重建比較可行。
建築物料香港沒生產(也不可能從香港運去),所以還是就地採購好了。
你的建議,基本上是每一個外援國家首先想到的事。(正如美國佬的軍援,最後也只能買美國武器,等如間接補貼軍工業。)
只是香港政府想到的,只是「擦鞋」而已,完全沒有香港本位的思維——這點連內地省市也會有,偏是香港沒有。
七月 14, 2008 at 1:52 pm
河水不犯井水,
這樣踩過人地地盤,
一定惹起大陸官員反感,
就算阿爺肯照你, (何況未必) 都俾人玩殘!
錢捐0左就算, 當交保護費
七月 14, 2008 at 2:37 pm
“建築物料香港沒生產” 不一定﹐只是工地不在香港﹐但是港資、港管的﹐尚有。
可以把各種資源的「香港因素」﹐定義採購規則。
比如合乎香港相關條例規格的建築物料﹐生產營運所涉的港藉顧員薪酬提成﹐公司在香港股市的流通量﹐以及公司在香港公共事務的投資額、商界展關懷的參與度等等東西﹐作為選拔準則。倒是這裏所涉的審計成本很高。或可以用最簡單的方法﹐即有關供應商在過去五年向港府繳納的利得稅﹐佔公司盈業額 ( revenue ) 比重﹐作為計量方法。
七月 16, 2008 at 9:24 pm
同意”實事求事”的看法.國內將支援四川重建當成是每一個地方政府的責任.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份,當然也有相同的責任,不能用發達國家經援後進國家的態度.否則,會得罪其他兄弟.以香港的經濟發展水平, 社會絕對負擔得起每年捐20億支援四川重建.只是,香港稅率低,是藏富於民的社會,以稅款支援四川重建其實不適合.
政府應為支援四川成立基金.該基金每年會向四川提供20億元捐款,並為此向社會募捐.政府只需在一年酬得款項不足20億時才向基金撥出不足之數.這樣,我們便不需動用太多稅款,又可支援四川重建.
七月 16, 2008 at 10:12 pm
你建議的方法, 正正是美國等那些國家現在援助他國的方式. 而且大大聲話自己做善事,其實自家公司袋袋平安. 而那些公司都盡是政黨友好的企業, 或政黨的金主.
詳情可看經濟殺手回憶錄
最慘是受助國得到了不知所謂的援助計劃. 最後可能得物無所用. 而且富裕國家的國民以為自己真的做了善事, 那才冤枉.
七月 17, 2008 at 12:43 am
方兄: 我只想到維他奶是香港的食品,還有其他「香港製造」嗎?好似連公仔面都不是了。
實事求事:每個省市的捐獻,都不是白白的捐出去,物資仍是由自己省市內購買的,工程也是由捐錢的省市負責,錢既是要用,還是袋在自己袋。
學斌:絕對支持
POTATO:國內看支援四川是每一個省市的責任,但如何負責任卻是另一議題。
你的建議可以稍作修改,成立基金,由民間捐獻,政府提出比平時更為豐厚的稅務優惠,很快就自然有足夠的金錢。
高立:無錯。沒有一個國家動用公帑時不是先考慮自己的利益。所以我始終認為,籌款永遠還是由國際救援組織來做好一些。我反對用納稅人的錢在國家行政層面進行四川救災捐款。
七月 17, 2008 at 10:14 am
我以為政府只要做好審計工作,以及保持資訊透明流通,經已是上上大吉。
對於攤派式捐款,實在感到無奈。那些錢即不是人人有份繳納的稅,卻該是人人有份享用的公共服務經費。(但我卻很反對派糖…太漫無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