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ies from 四月 2008

四月 16, 2008

吹水

我習慣先用記事本去打博客文章,原本打算今晚完成《死無葬身身之地下》,文章亦已經完成一半,可是手提電腦突然關機,記事本這程式本身不設暫存功能,寫了一半的文章至於付諸東流,我惟有暫時休息,講東講西,以解心中鬱悶。
本也打算講講威院放射科醫生流失的情況,而事實上醫生的離職潮根本未有遏止。病人組織彭鴻昌說應讓私家醫生有回公立醫院工作的機制,甚至動用五百億的醫療融資起動費來挽留人才。我明白傳媒報導未必能夠如實反映他個人的意見和意願,我倒覺得,如果不攪清楚為什麼為什麼公立醫院醫生逃亡,如果大家對公立醫療服務仍然有一個不合理的期望,就算泵幾多錢也是徒然。但時間不容許我再作深入的討論,惟有希望遲些再談。
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凡是從公立醫院離開前往私家醫院工作的醫生,都會被吹捧為「專家」,彷彿專家只會在私家醫院工作,留在公立醫院的都是庸才,有時令在公立醫院工作的我感到不是味兒。
吹水完畢,繼續工作。

四月 14, 2008

如此兒戲領詩

星期六晚上九時,在前往青衣的地鐵內,聽到一段來自一個年約四十,打扮像闊太的中年貴婦,用手提電話與不知名的人對話:
「是呀,我打來呢,是想問一問,我明天要負責領詩,可是我這幾天無時間去看有關的通告,也沒有時間去看電郵,我想我的司琴有點時間準備,所以才打來問你我司琴是誰呢。
「什麼,你也要在電腦檔案找才能電郵給我?不好了,我回到家,梳洗過後,一輪休息,我才會開電郵。那時已經是十一時了。你真的不可以找找看誰是我司琴?
「其實我也曾打電話給你的女兒,可是她還未回覆,我想我召琴有時間去準備,所以才打給你呢。你盡快幫我查查看,好讓找得著是誰,讓她有時間準備明天的伴奏,我有些想法想試試明天實行呢。」
通話一完結,她和我一同走出車箱在青衣站下車,我有一種衝動,(又或用基督教的術語來說,是感動),想截著她對她說,領詩領到你這個樣子,簡直就是侮辱你的上帝。
首先,我對把「司琴」看成負責帶領領詩的人士旗下的附屬品這種心態極度反感。有些人把司琴看成自己的司機甚至下人,把他們呼呼喝喝。「司」者,「司職」之意也。司機的意思即是司職機械(車)的人,司琴、司他即是司職鋼琴又或結他演奏,是一份純高且專業的崗位。很多人的口隨便了,就把司琴隨便呼叫,看成是自己的下人,那是不應該也不禮貌的。
此外,無論是大小聚會,領詩的最簡單責任是幫助會眾透過詩歌進入去聚會的氛圍,而非聚會前的「攝時間」活動。我反對這個世紀的香港教會,過份高舉詩歌敬拜,甚至把它提昇對比聚會本身更高的地位,但這不表示我贊同領詩是一件次要的事。相反,一個宗教聚會,無論是否基督教聚會,都要求當中每個參與者以及帶領者有足夠的心靈預備。負責司職當日活動的人,更宜及早預備自己的心靈,有些宗教活動司職者更會齋戒沐浴以示尊重。基督教多的是聚會,很多教徒看待聚會的司職,要不是看成自我名利宣示的地方,就是看為可有可無嬉皮笑臉的場合。這兩極化的態度,在任何宗教都是不合宜的。
我最後沒有停下來截著那教徒,我只有為那位司琴以及明天參加該聚會的人默哀。真正面對至聖者的人,內心總是戰戰競競,那是出於你對至高者的敬畏與尊崇,這種心態出現於所有宗教。當今日教會內「玩玩下」的事奉人員數目越來越多,究竟這群人對自己所傳的福音當中的上帝又有幾多認識?這不能不令人懷疑與擔心。
後記:我把這故事分享給一位返教會的朋友,換來的反應是:「無疑那婦人的態度有問題,不過你更應反省為何不能控制自己的怒氣,輕易發怒呢。」:p

四月 13, 2008

死無葬身之地 上

豪仔在網誌上分享他陪伴教友辦理死亡證的經歷,得知先人骨灰靈位非常緊張,同時火化爐也需排期約兩個星期。豪仔於是義憤填膺,「強列抗議民政事務局漠視亡人權益及簡接延長未亡人的哀傷」。
筆者近來屋企死得人多,有少許感受可以和大家分享。死無葬身之地,並非中國人傳統文化所願。香港人口老化問題越來越嚴重,每天死的人亦越來越多,尤幸堅持土葬的觀念已經比三十年前薄弱很多,市民大眾都開始接受火葬。我數年的臨床經驗中,見證不需要「火葬紙」的死者數目實為屈指可數。
香港現有六個火葬場,分別位於鑽石山、和合石、葵涌、哥連臣角、富山以及長州。一般而言輪候時間為兩星期,但長州火葬場卻每天都有空位。我不清楚長州火葬場是否只容許長州居民使用,但長州墳場則只容許長州居民進行土葬。香港亦同時有六個私營火葬場,分別位於荃灣、大澳以及昂平,但只供有關機構的僧侶又或弟子使用,並不對外開放。
政府的立場,當然是想興建更多的火葬場以應付需求。一個方法是在原有的火葬場加建火化爐,但增幅始終有限。另一個方法是另覓地方興建新的火葬場,問題是,試問有那一區的區議會會歡迎火葬場興建在自己的地區?那些聲稱愛鄰舍的基督教徒,把荃灣西竹林廟以及竹林禪院的私人火葬場形容為被死亡轄制的地方,把附近的商場弄得冷冷清清,更是與該區自殺、死亡和意外的成因有關,是黑暗權勢的所在。連教會都用這種迷信的心態去看事物,又教政府如何增加興建火葬場?就算有私人機構願意承辦,很快便會被教會以及坊眾責難為「陀衰街坊」,那又何苦呢。
政府一早已經知道火葬場不足,並曾建議在屯門第46區興建新火葬場以及靈灰龕,可惜在遭到當地區議會、民建聯、鄉議局以及民主黨的聯手反對,另港人死無葬身之地的困境繼續拖延。現在政府惟有繼續尋找合適的用地,但同一時間不少政黨以及傳媒,忘卻當年他們提出反對46區計劃時之勇猛,反來指責政府拖延,簡直是將黑白是非完全顛倒。現階段政府惟有在現在火葬場上擴建更多火葬爐,但就算全部建成,相信只能減少輪候時間一至兩天而已。
誰在踐踏亡者的權益?誰在延長未亡人的哀傷?教會有份,政黨有份,傳媒有份,你和我這些投給無能區議員的人有份,人家都有責任。今屆立法會選舉,你會否考慮各政黨以及參選者的火葬場政崗政策才考慮投票?放心,我敢寫包單,無論是保皇黨和泛民,都會在此議題上投同一立場的票,有誰敢得罪自己的選民容許火葬場在自己的選區興建?教會有份推動以及參與迷信,認為火葬場會帶來惡運、周邊地區經濟蕭條,我們又如何可以組織街坊,向有關教會人士狀告誹謗?當教會為了增加教友而不擇手段推動迷信,在真理被賤賣的今天,真信徒又應如何的自處甚至是反擊呢?

四月 10, 2008

「一度需要深切治療(ICU)」

【本報訊】照單執藥原來很危險,一名77歲患有痛風症的男子,月初根據藥書,自行到藥房配「乳香定痛丸」煎服,服後呼吸困難、口舌麻痹男子即時前往屯門醫院求診,一度需要深切治療(ICU)。衞生署調查發現,配方含川烏和草烏量是正常份量的6至12倍;有中醫表示,該藥方適用於風濕,不適用於痛風症。
蘋果日報零八年四月九日
本來都不想寸撰寫新聞稿的記者朋友,可是看到這樣質素的新聞報導,我真的只可以再一次懷疑究竟那記者是否知道自己所寫的是什麼。
ICU是INTENSIVE CARE UNIT的簡稱,亦即是深切治療部。其實中文譯名來得不太貼切,改為「深切護理部」可能來得更合適。凡有在ICU工作經驗的醫生都會告訴你,在ICU病人所獲得的治療,理論上其實都可以在普通病房提供,不同之處在於ICU內病人會得到一對一又或接近一對一的專職護理,護士會緊密地觀察病人的維生指數狀態改變,讓醫生可以提供合適的治療。所以ICU只會選收一些復原機會高的病人,會受惠於因緊密觀察所改變的治療。護理所佔的比重,其實比治療更為高。
這位記者所犯的其實是語病問題,出問題的句字為「一度需要深切治療(ICU)」。記者如果不提英文(ICU),那句子通順程度尚可以接受,(我始終覺得改為「一度需要接受深切治療」為教好的改法)可是硬生要加一個英文字,看似提高文章的專業質素,實則暴露那記者不知道ICU三字所代表為何物。
如果要更改句子,可以考慮「一度需要入住深切治療部(ICU)」,如果堅持深切治療,那麼改為(INTENSIVE CARE)會是一個較好的做法。為什麼我要加「觀察」這兩個字,因為絕大部份中藥中毒的個案均沒有特殊的治療解毒方法,我相信病人入院的目的,主要為觀察病徵的發展,而非接受什麼特殊的治療。這個案其實更反映ICU,CARE的功能其實大過INTERVENTION。
記者朋友,寫東西前醒一醒可以嗎?

四月 9, 2008

離開教會四年

打開舊教會的崇拜周刊,一如所料,還未被取消會籍的我,名字依然不被列入「本週生日肢體芳名」之列。這已經是連續第四年的做法了,屈指一算,我原來離開舊教會達四年之久。
你可能會責怪我,既然離開,就要離開得瀟灑一點,不帶走一片雲彩。為何每隔一段時間,要拿出來提一提?如果我真的很想回去,教會的門不是隨時大開的嗎?既然當初選擇離開,為什麼還要好像「死唔斷氣,冤魂不散」,究竟我居心何在?
我的居心很簡單,我就是要用自身的經歷,去見證教會黑暗的一面。教會對一個異議者如何冷血無情,我就用行動去見證經歷。我教會會友以及崇拜人數少於二百人,卻有一位牧師以及兩三位傳道人。坦白的說,離開教會達四年,我還未曾接過牧師以及傳道人一個電話,詢問我離去的因由,更遑論任何的關心(當然我也不會希罕)。教會對於一位異議者突然在教會消失,要不就是漠不關心,要不就是拍手稱賀。這一千四百多個夜晚,這三四位牧者連抽一晚時間,盡教會關顧的責任去問候(又或查問)這位異議服體的心事也懶得去做,我真的想不到任何能夠解釋的原因。
我無意和教會鬥命硬,這是不切實際的事。可是,四年了,教會採取不過問、不處理、不瞅睬的政策,我從沒有接收過正式的通知解除我的會籍,又不曾對我執行紀律處分。當然你可能會說,人家不理你,你就不理人家好了。可是,原來堂章定明如果教會宣佈解散,解散日之時的會友以及脫離教會未滿一年者要償還教會所承擔之債務。即是說,法理上如果今天教會像甘泉航空突然清盤,我也需要承擔還債的責任(雖則只是一個非常小的數目)。
我又曾經想,我這樣的行動,是否屬於玷辱耶穌基督聖名及教會聲譽的背道行為?可是,教會執行紀律前,原來得先以愛心勸戒及幫助其改過。既然我離開教會後教會沒找過我,自然就沒有進行什麼「愛心勸戒」又或幫助我改過,就自然談不上開除我會籍的一步。
我懇切呼籲自己的舊教會,不要再拖這個問題,盡快對我執行紀律程序,千萬不要做縮頭烏龜,謝謝。

四月 7, 2008

轉載:胡佳妻子曾金燕《請你告訴我:判決公正嗎?》

4月3日法院開庭,判胡佳(身份證用名:胡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沒收胡佳的筆記本電腦、無限(線)上網卡、無限(線)路由器、ZTE中興數據機、上網卡、寫有“蔡楚“郵箱的A4紙和小靈通。
宣判結束,幾經掙扎抗議,我最後獲得了自己走路的權利。國保員警把我放在八寶山地鐵站出口的街道旁,一群認識及不認識的朋友跑來見面。許多人問我“判決公正嗎“?
我想問天下人:如果是你的家人,在被長期軟禁在家的情況下,因為寫了五篇文章、接受了兩個採訪,就被法院判刑三年六個月外加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公不公?
我想問胡錦濤主席和主持司法工作的各位領導:在憲法首先保障的公民言論自由條款下,一個長期被非法拘禁的公民,因為寫了五篇文章、接受了兩個採訪,就被法院判刑三年六個月外加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體現了“法治精神“嗎?體現了“司法公正“嗎?
法院認定的“罪行“、“人證“和“物證“
我反復仔細閱讀法院的判決書。(裏面有幾個錯別字,如“其間“應該為“期間“,“無限“應該為“無線“等。)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嘉以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採用書寫文章在互聯網上和在接受境外媒體採訪時發表煽動性言論的方式進行造謠、誹謗,煽動他人推翻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依法應予懲處“。胡佳被指控犯罪的文章是:
l 《趕上民主列車時
東亞睡獅猛醒日》,內容是2001年胡佳發給朋友的私人信件,標題不知是誰加上去的,法院沒有採用這篇文章。警方質問胡佳及收信人王力雄時,他們都由於所隔時間太長,記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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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被法院認定並用於定罪的五篇文章是:《林牧老先生於今日下午14:00前後過世》、《郭飛雄和江偉與〈瀋陽政壇地震〉》、《一國無需兩制》、《中共十七大之前
中國政法系統大範圍製造恐怖氣氛》和《國慶及十七大來臨
警方連續侵犯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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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認定並用於定罪的兩篇採訪是《胡佳談高智晟律師被綁架前後的情況》及《向專制的體制發起和平的挑戰》,據稱胡佳接受了錄音採訪,內容為對方所編輯,題目為對方所加。
言 論自由受我國憲法及國際法保護。胡佳的言論不但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反而幫助緩解了部分人群與政府的矛盾。如:有訪民曾表達如果沒有胡佳幫助傳遞他們的蒙 冤案情檔,他們只好自殺或爆炸同歸於盡。再者,政府在施政過程中,公民有權對政府官員和某些侵犯人權的做法進行批評。退一萬步講,“我雖然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伏爾泰)。因為你不喜歡一個公民的言論和尖銳批評,就先把他非法拘禁幾年,然後再把他關到大牢,法院難道是用來幹這個的嗎?胡佳的這幾篇文章,在網上都可以找到,建議每個讀者都親自讀一讀。
法院所採用的證人證言是:
l 曾金燕,證明胡佳用自己的白色電腦上網;
l 騰彪,證明認識胡佳並見到胡佳在網上發表了文章;
l
齊志勇,證明認識胡佳並知道胡佳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也知道胡佳把文章發到編輯蔡楚的郵箱裏,並聽到員警給齊志勇的錄音聲音是胡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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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明華,證明胡佳曾經給他打電話問他的父親葉國強被公安機關拘留一事,也證明胡佳打電話告訴他已經就葉國強被拘留一事寫了一篇文章發表在“博訊網“上。
在此我只想提醒各位,胡佳被羈押時,我被非法軟禁在家並被切斷與外界的聯繫,便衣員警非法住到我家並對我說:“不配合就連你一起抓“;員警反復找我做筆錄,並以“不配合就把你帶走,然後格外開恩讓你三個小時喂一次奶“;最後我在2月12日接受了員警的詢問筆錄,內容如上所言。胡佳被羈押後,騰彪被員警多次以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威脅要求配合,被沒收護照,被便衣員警綁架非法關押兩天,並經常被軟禁;齊志勇被便衣員警強制帶離北京一個多月的時間,隨後被軟禁;葉明華的父親和堂兄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形式拘留,目前取保候審在家,他的叔父葉國柱至今還在監獄服刑。
從這些所謂的“證人證言“裏,難道就可以得出胡佳有罪的結論嗎?再從程式正義的角度,我想問世界各地從事法律工作的各位,尤其想問中國司法工作者:採用被綁架、被軟禁、被挾持的證人證言,公正嗎?體現了中國政府官員對胡佳案的回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再看法院所採用的物證:
-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資訊網路安全監察處監控中心出具的:每篇文章發表及被轉發的功能變數名稱和網頁鏈結資訊、網站伺服器資訊、文章被點擊次數資訊、回復資訊;
- 北京市網路行業協會電子資料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2008)鑒字第1號-補充《司法鑒定意見書》,內容為從胡佳的電腦裏提取的數碼照片和網上的照片相同;
- 公安機關出具的:從國際互聯網上下載並由胡佳簽字的文章;
- 公安機關出具的:號碼為86000663的小靈通;
- 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書證,證明小靈通的使用者是胡佳;
- 公安機關出具的:胡佳的身份證明及被捕經過。
我想問大家,這些物證,證明了什麼?證明了胡佳顛覆這個國家政權?
胡佳和家人的意見
最後看法院所採取的胡佳在3月18日的陳述:“被告人胡嘉在法庭審理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予以供認“。4月3日開庭宣判總共20分鐘左右,胡佳除了回答法官自己是“胡嘉“,其他一句話也沒有說,對律師點了個頭,肢體語言上再沒有其他的表達,他甚至沒有看到家人。旁聽席上除了我和母親,其他都是些家庭主婦、學生以及陌生男子,我還看見一個男子睡著了。宣判結束時,我看見胡佳轉身,神情漠然地要離開,我叫他的名字“胡佳“,他離我一米左右,卻沒有聽見我叫他,被法警押走了。
胡佳承認那些文章都是他寫的,但這並不意味著胡佳有罪。沒錯,胡佳署名公開發表文章,全世界有目共睹,他是在履行憲法賦予他的言論自由權。法律也賦予公民在審訊中保持沈默的權利。但是胡佳是人,不是刀槍不入的神仙。他被羈押的第一個月,幾乎每天晚上被提審,每次持續
6-14個小時,白天他還要參加看守所的活動,如每天上午6點-12點是“坐板“時間即坐在板凳上一動不動。所謂的審訊,根據國保員警對我的敍述,大部分時間是對胡佳“進行說服教育“、“讓他轉變思想觀念以早日回歸社會“,這是輸灌還是洗腦[1]?他見不到任何可以給他支持與幫助的親人和朋友,也幾乎沒有放風的機會。這種極度疲勞並可能嚴重危機健康的情況下,他還有能力表示抗議嗎?疲勞審訊、剝奪睡眠及放風機會,都是違反看守所規定的。
宣判結束後法官問我們家屬有什麼問題,我把胡佳被非法拘禁、被不人道對待等事細說一遍,並問法官是否已經考慮這些因素。法官做了一番解釋,大意是法官的職責是根據控辯雙方的陳述來做宣判,我提的這些事情,不在他的職責範圍內。
我堅持要自己離開法院,國保員警不准,態度也不好,有人還非常蠻橫,但總體上算是有克制。我說:“法院是保障人類尊嚴的地方,是保護公民權利的地方,在這裏你還要非法限制我的自由嗎?“法院的工作人員也做我的思想工作,讓我坐國保員警的車走。我悲哀地對法院的工作人員說:中國的法治不落到實處,我們的情況無法改善。一個處級國保員警馬上對我大聲說:所以你們要顛覆政權我說那可是你說的話,我要的是法治落到實處!
胡 佳同意律師作無罪辯護,但是他希望儘快結束程式,尤其不希望他的案子牽連別的人(我想他可能指的是滕彪律師,他們共同發表了一篇文章,被多次質問)。他對 李律師說哪怕只是提前一分鐘回家也好,回家抱我們的小寶貝。看守所裏還發生什麼事情,他不說,我們不知道。有時我也不敢說話,因為害怕更進一步的報復。他 們可以不打胡佳,但是用許多方法讓他痛苦。而這只會更嚴重地傷害他的健康。作為家人,我希望他能從健康角度考慮,保重自己。
我很恐懼,在被威脅“不配合就連你一起抓“、“不配合就把你帶走,然後格外開恩讓你三個小時喂一次奶“時, 我一次又一次問自己:怎麼辦?當年競爭奧運主辦城市時,北京輸給悉尼,胡佳流淚了。現在中華民族終於能舉辦奧運會了,胡佳很高興,但他不希望這是踐踏人權 的奧運,不希望是建立在無權無勢的小老百姓痛苦上的奧運,他希望是真正榮耀中華的奧運,所以他一次又一次地批評貪官污吏,提醒當局改善人權,他卻因此身陷 大牢,我又痛心又失望。但無論如何,我會盡一切努力,保護我的家庭,盡一切的可能,讓胡佳早一天回家。
誰可以見到胡錦濤主席?如果見到主席先生,請幫我問一問他的看法,胡佳的案子,究竟判得公不公?(全文完,文後附上新華社對胡佳案宣判的中英文報導。)
[1]
對胡佳高密度地進行“說服教育“讓他“改正思想“,並不是一個新鮮的做法。學者朱鴻召曾經對吳思提起過,1942年10月召開的一次西北局高幹會,毛澤東作開幕報告,為了讓那些與毛澤東不是一條心的人轉變過來,會期竟長達88天,不轉變就不散會。(吳思,《隱蔽的秩序-拆解歷史弈局》第1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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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對胡佳案宣判的中英文報導:
新華社:胡佳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 月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日對胡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宣告一審判決,認定胡嘉犯煽動顛覆國家政 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胡嘉于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間,先後以在境外互聯網站發表文章、接 受境外媒體電話採訪的方式,多次煽動他人顛覆中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在其發表的《中共十七大之前中國政法系統大範圍製造恐怖氣氛》、《一國無需兩 制》等文章和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談話中,胡嘉進行惡意造謠、誹謗和煽動,妄圖達到顛覆中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胡嘉撰寫的煽動性文章以及被製作成 音頻或整理成文字的採訪錄音,被境外多家網站鏈結和轉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胡嘉誹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和社會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煽動顛 覆國家政權罪。鑒於胡嘉在法庭庭審中能夠悔罪,表示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依法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第五十 六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前述判決。本案審理期間,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胡嘉的訴訟權利。在庭審中,胡嘉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其委託的辯護 律師也發表了充分的辯護意見。庭審和宣判時,胡嘉的家屬均到庭旁聽。
胡嘉(曾用名胡佳),男,1973年出生,漢族,大學文化,無業。(完)

四月 6, 2008

慘不忍睹的三國之見龍卸甲

未看《三國之見龍卸甲》前,已經知道這是一個虛構的故事,只期望在鏡頭下藉著劉德華的英姿,重現昔日趙子龍百戰百勝的英偉。只可惜,最後依然是失望而回。
錯不在劉德華,相反,劉德華今次已經著力擺脫其「劉華」的影子,他在大部份時間也表現得非常稱職。這套戲最大的的敗筆,正是在於劇本實在太差勁,故事本身太薄弱,更未能與觀眾本身對三國歷史印象有所銜接。無他,三位主角當中有兩個是虛構的人物,而和趙雲正面單挑的更是一名女將--曹操的孫女曹嬰,更不要說出賣趙雲的羅平安,這種角色設定,本身已經不能使人說服。
故事絕大部份時間聚焦於「趙雲對曹嬰」這場虛疑戰爭,我倒本是期待看看劉德華如何演繹趙雲過五關斬六將,在長阪坡救走劉禪以及其母,在漢水一役令曹軍兵敗如山倒溺死者不計其數。看完《三國》,我見不到百戰百勝的趙子龍,卻只見到夕陽西下的趙雲,令人不是味兒。
雖然故事是虛構,我也得為戲中一些小人物平反。關興與張苞在正史的生卒年均不詳,反而在《三國演義》中有更多登場的機會。兩人無疑曾爭先鋒之任命,但兩者力拚卻不相伯仲,最後由劉備拉攏下義結金蘭。關興是病死的,而張苞卻在殺敵時誤墮山谷,負傷而死。另一名在鳳嗚山上向趙雲請求領軍突圍的少將,如果沒有留意錯誤劇情,應是被設定為鄧芝。在《三國演義》中殺死韓德的並非鄧芝而是趙雲,鄧芝亦並非於鳳嗚山一役戰死的,而是比趙雲遲了廿多年才逝世。,趙雲也當然亦於此役戰死,諸葛亮後來派關興以及張苞前來營救,最後倖免於難力保不失。《三國》硬改故事設定,自然令不少熱發三國故事的人失望而回。
《三國之見龍卸甲》就算是一個虛構的故事,可是不乏犯駁之處。趙雲虛構的義兄羅平安,早於趙雲出道前已經參軍,卻能夠生存至晉統一天下。在鳳嗚山一役(公元228年),羅平安向趙雲說出大家已經參軍超過三十二年,而孫晧解吳為公元280年,就算假設羅平安在十五六歲已經參軍,待三國統一時都已經變成一位過百歲的老人,年齡設定有點不切實際(羅平安身型肥伴,被譏為趙家軍跑得最慢的一位,卻不用患上心臟血管又或腦血管等致命疾病,實在令人稱奇)。
劇中有一幕趙雲回常山獲得鄉親招待觀看以他為題材的剪紙戲,查剪紙藝術應為公元後六世紀的產物,有網友批評該場戲只是「搵戲來做」,還有勞有識之網友找出當中的歷史真偽。
整套戲給我的感覺是「找戲來做」。熟識三國的朋友固然無須入場觀看,不熟三國者又如非劉德華的影迷者,也不用浪費金錢。劉德華雖然努力擺脫「劉華」的影子,得未後一段在討論「為誰而戰」時顯得過份說教,令人感受到「常言道」以及「道地綠茶」的氣份;MAGGIE Q所飾演的曹嬰一味得個「COOL」字,當她學效曹操說出「令教我負天下人,莫教天下人負我」時,生硬非常;洪金寶飾演的羅平安還可算是稱職,有時更起了一些喜劇的效果。至於大眾期待的打鬥以及單挑場面,頂多只可以給你半分鐘的官能刺激而已。
我給大家的建議很簡單--你越熟識三國,就越不用入場,以免破雲趙子龍在大家心目中的英偉形象。又或許,這套戲本來就是預了賣外埠,根本不在意外國人是否對三國有基礎的認識吧。

四月 5, 2008

支持胡佳 杯葛奧運贊助商

我相信很多朋友與我一樣,為中共將胡佳以言入罪一事感到非常的感慨。中國在申辦奧運時承諾改善人權,但從這幾星期的局勢發展,大家可以發現這個大國不但未能與國際接軌,近幾天中共發言人在會見國際記者時所顯示的超然霸氣,更能人擔心與憂慮。
由於中共本身已經習慣對其人民的聲音不聞不聽,我認為再向中共提出什麼抗議行動都只會是徒然,作為升斗市民,我們惟有發揮消費者的力量,減用甚至停用以下北京2008奧運合作伙伴、贊助商所提供的產品:
中國銀行
中國網通
中國石化
中國石油
中國移動通訊
大眾汽車
ADIDAS體育用品
強生健康產品
中國國際航空
中國人保財險
國家電網
可口可樂
通用汽車
源訊科技 (ATOS ORIGIN)
呵達菲林
聯想電腦
宏利保險
麥當勞
奧米加錶
PANASONIC
三星集團
VISA CARD
本人第一步行動,就是放棄考慮聯想手提品牌電腦,改為購買HP的手提電腦。
我亦建議大家於未來數月,停飲可口可樂,停止光顧麥當勞,停止購買強生的個人衛生產品。我亦會考慮申請一張MASTERCARD,以作為杯葛VISACARD的行動。未來數月如要添置電器產品,我也會將SAMSUNG又或PANASONIC列為不作考慮之列,以示抗議。
我認為需要有進一步的行動,向奧運會的贊助商添加壓力。如果有任何抗議中國打壓人權的活動,請通知我。
延伸閱讀:
1. 庫斯克:我杯葛北京奧運
2. 方潤:我杯葛北京奧運
3. 奧你媽的運
4. 世澤:我為香港協辦奧運感到羞恥

四月 4, 2008

事必關己的鋁學無知 4

最後,我始終都要講一講,《事必關己》所反映的,其實是傳媒在處理醫療資訊時所出現的問題--找錯邊問對象,問錯題目。
我們從不要求傳媒需要具有醫學學位才能報導醫學知識,這是不切實際的做法。在一個知識分科越來越細微的年代,沒有一個人能夠掌握知識的全部,在知識型的社會,我們應該慬得去向適合的方向尋求合識的知識。
《事必關己》請來兩位科學教授來講解鋁質罐頭會否有氧化的可能,這個安排本來並無不妥。問題是,去到臨床層面的問題,醫學院可能有更多合適的人去解答有關問題。
要知道鋁物質與老人痴呆症的關係,找個神經解剖學科又或神經病理學科的教授,他們準會更加清楚;要知道長期鋁吸收與神經的關係,很多神經學專家能夠提供答案;醫療統計學家,又或社會醫學家,會向你道出世界上鋁質與老人痴呆症關連的爭議;至於鋁急性中毒,還是留給中大的中毒學教授以及醫管局中毒研究中心的專家。單是中大醫學院,已經可以提供至少十名以上的教授作更埋身的解答。
找合適的人答適當的問題,是傳媒傳意的第一課。問題是,香港的社會越來越反智,只求即食答案,只求簡單而明,不求深度求知;部份電台新一代專愛製造噪音的名嘴,更以萬事通自局指指點點,自己卻對事物不求甚解。有次有個女名嘴在電台捉了一名衛生防護中心,批評他們發佈流感數字時用上「每千人的感染率」,這名國際大都會的潑婦名嘴原來不知道這是全世界醫療組織去講述某地方的流感狀況的標準單位。
在一個反智的社會,我倒覺得事必關己的問題會是,你願意你的下一代在這付種社會氣氛下成長嗎?

四月 1, 2008

愚人節的五年前後

五年前的今天,香港人努力地搶米;五年後的今天,香港人已經努力搶米。
五年了,香港人有進步過半分嗎?香港人的愛心以及互助精神真的有進步過嗎?香港人的投機心態有改善嗎?五年以後的今天,我相信大家很清楚答案。
五年來,香港的個人衛生習慣有所改進嗎?香港人對自己的城市所有的責任感有增加嗎?抑或依然是怨天由人?
下次再有疫症,不要再說什麼「香港精神」的偉大,那只是自私自保心態下的短暫性同舟共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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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的同一星期,我還在那一層的AB病房擔任助理實習醫生(ASSISTANT INTERN),即是為實習醫生作替假,原來有段時間,我和那源頭病人是非常接近。而不幸地,我那班同學之中,最後有七位中了招,有些更曾經有生命危險。
今日,有些教授級人馬被譽為沙士英雄抗疫先鋒,被指為有學術道德上勇氣,向外宣佈疫情,今日有些更成為書院院長。可是,我還記得昔日,同一批人還向我們大派定心丸,否決我們同學提出的停課建議,還說沒有異常云云。
人前的天使,人後的罪魁。今天有些人以抗癌英雄的姿態在大大小小福音聚會出現,我只希望他能做好見證,為昔日錯誤的決定作出補償,那才能無愧今日的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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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的今日,他走了。
他的突然離去,並非愚人節笑話。在抗疫的關鍵時刻,他的離去更教人意志消沉,我還記得那一晚,在醫學生宿舍(我們已經被半囚禁),有同學哭了。
八十年代,那兩位天皇巨星鬥得難分難解。今日其中一人提前離去,藝術上卻得到越來越多肯定和認同,支持欣賞他的人有增無減。而另一個人,雖然和左鄰右里風騷非常,卻似老賣老,不進則退,越來越受人唾棄。
有時想,為什麼當天死去的,並不是另一個人呢?
(近日太忙,無時間回覆其他文,我會盡快完成鋁學第四集,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