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連環被殺,疑兇雖然已經落網,卻暴露了「一樓一鳳」這工作環境是多麼的危險。傳媒的報導的片面,令人只見到
無論是加拿大、英國抑或美國的研究都指出,妓女的頭號死因是死於兇殺。有加拿大的研究指出妓女的被殺率高於所有其他職業的女性。美國一份法醫研究更指出三分之一死於被殺的妓女,都是死在連環殺手的手下。而據我所知,香港甚至亞洲有關妓女被殺的法醫研究實在欠奉。實際研究也有一定程度的困難。
一樓一妓女被害,我第一個想到的,倒是早前石峽尾一名獨居婆婆被殺案。我就忽發奇想,如果為全港妓女配備一人一個平安鐘,預事時按製求救,不知效果會如何?
而事實上,在醫生的診症房間,近醫生坐位靠牆壁的地方,都會一個隱藏的救命鐘,當預上衝動的病人企圖對醫護人員有所不利的時候,按鐘就會召喚其他人前來救助。類似的平安鐘,一年也用不上一次,但當有發生事故時,也可以提供到即時的援手。
妓女也是人,人命就應該得到尊重。問題是,簡單地要求修改法例容許一樓多鳳,就一定會對妓女的工作以及人身安全有所保障嗎?這種「多個召應等於多份安心」的想法,不太科學之餘,恐怕是過份簡化妓女工作環境的複雜性。(舉例來說,如果客人要求妓女提供SM性虐待服務,那些「救命」的聲音可能只會被同室工作的妓女以為是其扮演的性反應,反而可能更掉以輕心。)
妓女的工作安全,要由工作環境以及配套做起。這問題,恐怕仍有很長的路去研究。
21個回應
三月 19, 2008 at 11:54 pm
那麼香港應先拍攝多些如「性工作者十日談」一類的戲,令一般人對妓女有較正面的評價,社會才會有多些支持的聲音。
三月 20, 2008 at 12:38 am
根本唔係研究問題,而係我們偉大的特區政府永遠只係想撲滅一樓x鳳,而唔會,亦唔肯諗點樣改善妓女的工作環境。
咁樣先唔會教壞細路丫嘛,佢地覺得。
三月 20, 2008 at 2:18 am
就這個問題,
「一樓多鳳」又是否可行?
可能牽涉到「客源」問題,同行爭執會增加,到時可能會引申到其他問題。
至於取締「一樓一」,
最想做的應該是各大教會的衛道之士和明光社,
而非政府吧(政府應該最想做娼妓合法化,並從中抽稅及監管)。
不過他們不會想到,
一個地方有地上秩序,就總有地下秩序。
盲目取締而帶來的社會問題,可能比留下來的更多。
三月 20, 2008 at 9:34 am
第一段「傳媒的報導的片面,令人只見到」後怕是漏了些甚麼吧?標題也像漏了個「全」字。
至於男/女支配備平安鐘,在大部份的賣性方式還是非法時,不好實行——除非另一端接往支援組織,但支援組織一則資源弱(籌款效果也難說),二則要承受「知情不報」的社會甚至法律壓力。
至於研究和改革,性買賣討論的最難處,就是有相當大小的群體要全社會均須服膺「性只應為了繁衍,其他免談」的觀念,甚麼研究和改革也不用談,要架空他們來自行研討還可,若要真的落實,怕又是一番角力。
三月 20, 2008 at 11:22 am
@肥醫生,
> 如果客人要求妓女提供SM性虐待服務,那些「救命」的聲音可能
> 只會被同室工作的妓女以為是其扮演的性反應
進行SM的best practices之一,是先協議一個暗號,只要其中一方在任何時間講出來,雙方便要立即停止。所以,你說這個問題也可以用類似方法處理。
用自己的身體營生的工作,inherently一定是危險的。在公義及道德兩難下,我唯一敢祈求的,是那些不想以此營生者有能力選擇離職。但連公信報都以「〔某妓女稱〕當鳳姐自力更生,總好過拿綜援遭人白眼。」為報道文章作結時,在這個笑娼更笑貧的社會裡,想走的人走得到嗎?這是我覺得最憤怒的地方。
@一輝,
衛道之士不見得一定要取締一樓一,因為一樓一不過是整個賣淫問題的一小部份。事實上,從沒有「妓女稅」(或透過將賣淫局部或全部合法化再以巧妙手段直接或間接賺取有關稅款) 可見政府根本對此看不上眼,如果他們只看稅收,股票印花稅加0.1%已經很好了。但你可有想過,現今政府對性工作所採取的整體策略,可以是政府用來「恩撫」黑社會以便keep them at bay的其中一種工具?
雖然我個人對明光社並沒有甚麼感覺,但不知你同不同意,單純按自己道德原則發聲的衛道之士其實比聰明的名義衛道之士更可怕。舉個例子,由藝人私隱照外洩事件中看來,明光社其實比生果報光明磊落得多。如是者,大眾就算不同意明光社之類團體的原則 (也不用同意),亦毋須在心裡對此等團體存有未經印證的妖魔化想像。
如要懷疑,我個人倒是傾向先懷疑政府及警方等擁有大量資源去愚民的權力機構。
三月 20, 2008 at 12:44 pm
很老實說,任何方法的政策起點,都要是娼妓合法化。問題在香港這種虛偽社會,誰敢支持?
三月 20, 2008 at 3:13 pm
首先回胡兄。
要改善妓女的工作安全,是不大可能的。因為要改善「工業安全」,首先就是政府和社會要認同這是一個「行業」,然後才予以保障。
很多人都抱「明光式」立場,就是妓女就算無法消滅,也不應包容(政府廣告都話「接納等於支持」lor)。如果改善妓女的工作安全,豈不是「鼓勵」人家當妓女﹖當然萬萬不可﹗
(明光往例﹕同性戀合法化=鼓勵同性戀=教壞青少年=鼓勵肛交=危害公共衛生=進一步面對孌童/亂倫/強姦合法化……)
按「明光式」邏輯,最好襯今次妓女被殺,作為「警世」案例。妓女因為「生命受威脅」而早日回頭,更是上帝令人感動的恩典(然後製作特輯宣傳之)。斷無以「改善妓女安全」來拒絕「恩典」的道理。
因為只求表面偉大,衛道者不願意面對「世上總有人出賣肉體」的事實,亦不會理會那些繼續被威脅、被殺害的真實生命。(反正她們都是自甘墮落,不悔改的話,「罪的工價就是死」,那是很清楚的。)
> 大眾就算不同意明光社之類團體的原則 (也不用同意),亦毋須在心裡對此等團體存有未經印證的妖魔化想像。
大家的不滿,不是要把他們妖魔化(老實說我也不相信他們控制政府,因為政府中人和他們差不多保守,無需控制),而是不滿他們經常把其他人(例如同性戀、色情)妖魔化。而更恐怖的是,如果照足他們的意思做,這個社會會變成地獄。
> 如果他們只看稅收,股票印花稅加0.1%已經很好了
以香港政府劫貧濟富的思維,才不會加股票印花稅。(連遺產稅也取消了)
推銷消費稅背後的哲學,正是劫貧濟富。詳見拙文「經濟學門外漢的消費稅理論」。
三月 20, 2008 at 3:23 pm
在幫教授做研究的時候,我找到一份紐西蘭政府的色情行業「職安健指引」,內容非常詳盡。紐西蘭開妓院是合法的,但老闆必須為僱員提供相關的衛生環境和安全保障。(例如﹕「送外賣」的妓女應獲發手提電話,不時跟僱主聯絡,讓僱主得知其安全。)
在那一刻,我已經覺得香港的同行很悲哀。你怎可能想像職安局會製作一份「妓女職安健指引」,然後去妓女最多的地方宣傳推廣﹖
在一個連向北上玩樂人士派避孕套,也會被指責為「鼓勵濫交」的社會,怎可能發生這種事﹖﹗
只有拋棄虛偽,才能正視問題。
而拋棄虛偽,從來不等於拋棄道德。虛偽逃避問題,才是更大的不道德。
三月 21, 2008 at 1:55 am
性工作者拉雜談
除了西藏問題,近日最多人談論的關鍵字當然是性工作者。當紐約州長召妓醜聞仍在炒作之際,香港這個亞洲國際都會又出現了鳳姐殺手。作為一個緊貼時局的老師,亦只好抖抖包袱獻獻醜:
http://www.xanga.com/tommyjonk/647517922/item.html
三月 26, 2008 at 1:30 pm
> 如果照足他們的意思做,這個社會會變成地獄。
正是 -- 「如果 (其他人) 照足他們」,這個「如果」若實現了才是問題所在,單單有那麼幾門幾派發表他們的道德「偉論」,不過是他們在奉行他們應該享有的言論自由,這我們必須捍衛,也不能因其言論就給他上線上崗 (是的,我個人覺得香港還未對所謂衛道者上線上崗得太過份,但我個人擔心有此傾向)。
事實上,唯有悍衛所有人的言論自由、鼓勵以事論事的理性討論,並自己警戒不能因個別言論便要把對方妖魔化、逢對方必反,連對方未講的都反,正正是抗衡你所說的「地獄化」最好的方法。
>你怎可能想像職安局會製作一份「妓女職安健指引」
對,實在不能想像,但何必想像?既然大眾仍然硬膠,道德審查重要過教拔陷於危難者,就難以期望政府做事。現今政府非民選,本不能反映民意,而是不幸地政府中人話事者保守為多。就算政府是民選能反映香港人民意的話,情況也不見得會有改善。所以,話睇掂睇,都不需要想像職安局做事。
各位,我們自己出手吧。政府還做不了的事,幸有紫藤等機構去做。我們一般市民,至少可以出錢。現在就趁lunch time 去入錢,支持他們的平安鐘籌款吧。
三月 26, 2008 at 2:24 pm
從沒有人宣稱死光人不准說話。他們當然有言論自由。
但他們運用這言論自由去危害其他人的自由,那麼我們就要批評他。
三月 26, 2008 at 2:26 pm
我沒聽過有人否認死光人有權說話,他們當然有言論自由。
但他們運用言論自由去危害其他人的自由,那麼我們就要批評他。
三月 26, 2008 at 5:36 pm
談論到自由…
http://go47.blogspot.com/2008/03/blog-post_9268.html
三月 27, 2008 at 12:16 am
這些題目…通常沒有教徒出聲…
三月 27, 2008 at 11:13 am
「這些題目…通常沒有教徒出聲…」
Sorry, 這是教徒陌生的方面,而性更是傳統人士的避諱。
我自己忙了,未能跟足這裡。我對性工作者沒有岐視的,也有曾從事這行的朋友,所識的她們心地很善良的。
最可行的曼倡議取消舊法例,不用追人要「一樓一鳳」,多人在屋(甚至有男人),互相即應,嚇阻惡人。
西藏問題也未能深探,但遇上些資料說西方傳媒手法有問題:http://hk.myblog.yahoo.com/feather-cottage/article?mid=5808&prev=5810&next=5807
三月 27, 2008 at 1:36 pm
終於寫了上blog:
修訂法例,不將淫窟定義為「兩人以上」(當時這樣訂可能是愚蠢的,題外話),這樣就不用迫人「一樓一鳳」,可同時兩位以上個體戶在同一屋內。
或者有人反對,說讓政府告,但實際上執法仍需搜集證據,一樣做法。
重要是,一改例,鳳樓可虛則實之、實則虛之,訪客無法得之隔壁房間有無人,可以有另一同屋共住,可能有男人駐守,可能無人,這樣立時嚇阻立壞心腸的人。
至於警方以協助賣淫罪阻止人家接鳳姐的生意,如洗毛巾、護衛,這需警方全面考慮檢討。
(這是敏感話題,對某些人來說我是踩入禁區,請注意我用「性工作者」是隨俗,對我來說「妓女」、「性工作者」是稱呼問題,但後者是最現代的禮貌叫法,我講禮貌的。)
http://hk.myblog.yahoo.com/garlic4g/article?new=1&mid=5818
上帝也愛妓女的,主耶就親身接觸並解救過行淫而被捉的女人。
三月 27, 2008 at 1:40 pm
遏止賣淫與鳳姐安全同樣要緊,而可以是兩件事。
三月 27, 2008 at 1:49 pm
既然醫生有說,小弟有感。
「這些題目…通常沒有教徒出聲…」
我想其一原因,就正如Garlic所言:
@@ 這是教徒陌生的方面,而性更是傳統人士的避諱。
雖然也暴露了信徒於這方面的不關心,但試問一般社會人士有多少個會了解?
其二,醫生這樣問,若有信徒嘗試以“傳統”角度回答,他們會得到的答案將會如何?那不是問答是否理性的問題,而更像是“期望”的問題,信徒回應之後,期望得到什麼。
其三,正因為陌生、非傳統,所以需要時間理解,所以更不容易回答。醫生,讓人自己慢慢消化吧。
三月 27, 2008 at 2:06 pm
我個人視妓為職業一種。
單就人身安全而言,與的士司機的風險雖不一樣,但亦差不多(司機還有路上的危險),若與廚房工作比較更低很多。
要為從事某項自己選擇(一定有選擇!)的職業購買平安鐘,我個人覺得是說不過去的。若為自僱人士,自己便有為自己安全著緊的責任;若為僱主,便須為下屬/僱員安全負責。
我個人不並同意要替她/他們買平安鐘。這絕對無關乎娼妓們是否需要服務多一個兩客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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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多鳳」之所以被禁止,是因為避免有人藉口「一樓多鳳」從而操縱奴隸、人口。相關法例的另一個重點就是“contain” 黑社會。因而衍生出所謂合法的「一樓一鳳」。
或可以說,娼妓合法化可以解決人身安全問題。但其實,就算合法了,娼妓們的安全可以得到改善。
若要合法化,最先要問,只是合法化的“目的”,然後才是其好處與壞處。
三月 27, 2008 at 2:07 pm
筆誤:
…但其實,就算合法了,娼妓們的安全可以得到改善。…
應為:
…但其實,就算合法了,娼妓們的安全未必可以得到改善。…
三月 27, 2008 at 2:13 pm
> 要為從事某項自己選擇(一定有選擇!)的職業購買平安鐘,我個人覺得是說不過去的。若為自僱人士,自己便有為自己安全著緊的責任;若為僱主,便須為下屬/僱員安全負責。
這點我同意。
但正是如此,更需要正視有不少妓女根本就是被操控的事實。把黃業拉上地面,才可以迫「僱主」為安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