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緬甸,對在香港的我們來說是一個以前讀歷史才接觸的名詞,還是一個充滿活生生人民的國家?
近日,緬甸發生一件悲劇,一班當地僧侶為著國家貧窮問題向軍政府發聲,卻遭到無情地殺害。
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應有甚麼行動呢?耶穌叫我們愛人如己,難道我們只愛身邊的家人、朋友、弟兄姊妹?緬甸發生的屠殺,只是一些新聞報道、文字、圖像而已,看過,就繼續忙自己的生活?
所以,我們希望大家有所行動,在百忙中,先抽少許時間(只是少許),為這件事禱告。
另外,於十月十九日(星期五, 紅日)下午六點至八點假中環天星碼頭舊址 , 專上學生福音團契及理工大學團契合辦了一個「緬甸分享祈禱會」。
我們有幸能聯絡剛從緬甸回港的教授講述與外界隔絕的緬甸實況,又會簡述整件悲劇的經過,而且很榮幸能邀請中大講師龔立人博士為我們分享這件事和信仰的關係, 最後也有在港緬甸學生分享感受,整段流程會有幾段祈禱的時間,深望大家能抽空出席。歡迎所有人仕參加。
一個肢體不能作甚麼,唯有所有肢體合而為一,才是一個身體。願大家都會明白當中的重要,一起向上帝禱告。
可以文字太悶了, 我們準備了一段短片 , 希望你能抽出幾分鐘來細看這音樂短片:
http://youtube.com/watch?v=VHF0NwBrKVY
現在附上宣傳單張及海報一份,請參閱。
希望你們都將這mail 分享出去.
聯絡方法: 90535069, jabezoo@hotmail.com(何同學)/ 60823748, 06704340d@polyu.edu.hk (尤同學)
主內
專上學生福音團契主席
何志朋
2個回應
十月 14, 2007 at 3:17 pm
若目的是為讓更多人認為緬甸的政局和事情的經過,則純粹的分享會較合適:既可更善用時間,又可吸引對基督教無興趣,與/或不願置身於集體祈禱之中的人士參與。
這種「分享祈禱會」卻是怪怪的,開頭便亮出耶穌之名,來句「耶穌叫我們愛人如己」,但耶穌不是反對公開祈禱,反而叫人私下去做麼?還有,不知道何時,禱告竟成為「行動」的一種。我在想,集會是為滿足某些教徒對公開祈禱的著迷多於其他吧。
不過既然「分享祈禱會」勢在必行,則我認為最少會上應該「分享」以下內容:
1.「路過的EMILY」的言論(最好不要以「她不是真基督教」輕輕帶過便算)
2.當地人民向軍政府發聲是否合適?「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馬書13:1-2)(最好不要以「你斷章取義」輕輕帶過便算)
3.究竟「有所行動」是指什麼行動?這些行動會有什麼效果?是否單指祈禱或什麼?(若是的話,在原位祈禱然後繼續忙自己的生活也算行動,不用來什麼分享祈禱會。)
4.會眾有什麼訴求,又應該什麼祈禱?「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馬可11:24)(若認為那訴求是真的值得爭取的話,最好集思廣益,研究出最適合的禱文,令上帝不會隨便給予某些無關的東西了事。)
我還想知:文中質問說「緬甸發生的屠殺,只是一些新聞報道、文字、圖像而已,看過,就繼續忙自己的生活?」參與過集會的人,究竟是只在其中加多一個步驟(即「緬甸發生的屠殺,只是一些新聞報道、文字、圖像而已,看過,祈禱過,就繼續忙自己的生活」),還是其他。
十月 14, 2007 at 5:10 pm
kc: 這種祈禱會與耶穌所說的「公開祈禱」有所不同,我倒看成是基督徒所攪的社會運動之一。換了是我年青還在大學時期,恐怕不用等到重陽,在事發後兩三天已經攪了一個燭光祈禱會,並操往緬甸使館以及中聯辦抗議了。不過,肯攪總比不肯攪好。
我非常認同你提出的反省。
第一個反省:倒適合出來給教徒為此認罪之用。
第二個反省:背後涉及解經和釋經,不適合戶外來做。
第三個反省:絕大部份教徒對時事都是袖手旁觀的,我覺得,如果行動令多一兩個學生願意去關心時事,那行動已算是成功了。(我係唔係對今時今日的大學生以及基督教太悲呀?)
第四個反省:祈禱更真確的目的,是要去明白及貼近上帝的旨意。上帝在緬甸一事的旨意是什麼呢?爭取民主的緬甸僧侶被殺,好食懶飛的教徒繼續可以安坐在教堂內。這難道就是上帝的旨意嗎?
你最後所問的,其實正正反映這篇呼籲信的語病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