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紀律的荒謬與無奈
今天我發現原來我之前參與的教會,有一份叫做《教會紀律手冊》,而不幸地,原來對一間教會來說,所涉及的內容原來非常的偏頗:
感情道德和性道德的問題:同性戀、未婚者性罪、婚外情及婚外性行為、離婚、再婚、與未信者結婚、墮胎
經濟道德的問題:虧空與賴帳
信仰問題:傳講假真理、拜偶像、迷信
十個段落,七個都是性罪行。看完之後,我的眼突了出來。
我第一個反應是:沙士期間,有人聲稱這是上帝因何志平拜車公所帶來的懲罰,南亞海嘯期間有人提出這是上帝對異教徒的懲罰,這些算不算是迷信?
第二,難道性的罪行比其他罪行更為重?難道同性戀比其他性罪行更為重?為什麼「同性戀」會是第一條要提的「罪」呢?個人經驗明明知道,香港教會有婚外情以及婚前性行為的人數遠遠大於同性戀問題的人數。教會可以有自己的規律和守則,但為什麼只有「同性戀」這一則會的處理方法會用上「不認同聖經所說、不悔改者:革除會籍。」,而其他「罪」只用「不悔改者:革除會籍。」(難道代表婚外情等各種「問題」,都沒有「不認同聖經所說」之問題?)
第三,罪真的只有「性」的層面嗎?在聖經見到不公義的事情不加以援手就已經是罪。見到孤兒寡婦被剝削而不予幫助就已經是罪。面對老董暴政卻仍然拍手稱賀高歌天下太平難道不是罪嗎?歧視那些身體有疾病、傷殘、精神病的人不是罪嗎?只顧自己的益處不是罪嗎?壓抑良知不為公義發聲不是罪嗎?為什麼這些問題不寫入紀律手冊當中?
無錯,我擺明是要隔空質問了,還好總有幾個仍在該教會的會友會看一看我的網頁。數數手指,原來已經離開教會三年多了。我真的有興趣知道,我的會友資格被革除了嗎?是與否當然對我的生活以及生命也不重要,反正三年多,從來沒有有一個教會人士正式地直接接觸過我。
在教會十多年,多次要求領取一份教會堂章都不得要領,還是拜互聯網的發展,今天終於可以一睹其面目:
本堂會友如有背道行為,玷辱耶穌基督聖名及教會聲譽,本堂應以愛心勸戒及幫助其改過,經多次愛心勸戒後,仍不悔改者,應由執事會或聖工委員會通過,然後按犯錯輕重依照下列辦法處分:
(a) 停止參與本堂事奉。
(b) 停止領受聖餐。
(c) 開除會籍,同時剝奪一切會友權利。凡被本堂紀律處分之會友,如真心悔改,經一年之顯著行為證明後,執事會或聖工委員會可考慮應否恢復其會籍、領受聖餐之權利及參與本堂事奉之機會。
可能,對於這個教會無名叛徒,他們連一次愛心「勸戒」我也懶得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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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係有D人特別「鹹濕」,戴著一副有色眼鏡做人,在任何時間、任何人、任何事都看出「色情」。
其佼佼者自當為死光社。
或者,從「道德問題」的定義看,可以看到那教會的「當下重點」(仿學校的「學年重點/目標」):就是壓性慾,毋偷盜(買賣不是問題,炒作也不是問題),以及忠誠於(唯一?)真道。
幸好沒有把「消滅異教」列入「道德問題」,否則就麻煩了。
ps 早前叫你看一篇你看後覺得暈頭轉向的文章;不說別的,文裡說好些新教教會沒有集體反省或悔過的傾向云云:
想知道這種「鮮」根源何在。
群體性的認罪, 指教會本身認罪?
kenka: 該是如此,或是會堂的某小組認錯之類。
剛想到一個原因:組織是在眾個人之上,也是指引眾個人方向的主要泉源,「胡亂」認錯後的後果可大可小。為免減低對眾個體的影響力,如非大禍臨頭,有錯,也不會輕易認錯。
驟眼去看,那些’罪’的確是在一般教會的top of the list,(有些教會也會把信徒在社會上的操守–盜竊、不公平、作假見證…等,都包括在《紀律手冊》裡。)你所提及的社會不公義問題也是教會應該正視的。但是,那不屬於”紀律”范圍吧?
其實,《紀律手冊》的原意是要勸戒信徒有哪些事情是不應去做的,紀律的執行也是為了挽回為核心。
有人可能認為這些《紀律手冊》無用,但若沒有這些守則,則一旦發生操守事件,領袖們就無原則、無規章可依了。
「群體性的認罪, 指教會本身認罪?」
是為他們論斷的人認罪-又或者是說藉認罪之名論斷別人。例如:
《全球禱告日會前禁食祈禱 香港基督徒為個人、城市及國家認罪》
http://www.kingdomrevival.com.tw/krthome/index.php?id=3430
「有人可能認為這些《紀律手冊》無用,但若沒有這些守則,則一旦發生操守事件,領袖們就無原則、無規章可依了。」
理論上不是已有《聖經》作指引麼?是畫蛇添足,還是心裏也不認為能以聖經作準?
Yes ar Yes ar…
Why lei?..church thinks sin associated with sex seems to be biggest sin of all ..may be its because bible said ” your body is the temple of God? >.
Yes ar Yes ar…
Why lei?..church thinks sin associated with sex seems to be biggest sin of all ..may be its because bible said ” your body is the temple of God? .haaa..i dun know..
反正三年多,從來沒有有一個教會人士正式地直接接觸過我。
..Thatz..Thatz..COLD and SAD…
but ..but more and more..
i can see..nowadays…many churches are “blined”..with blined and cold and .. heartless christian..
before..i didnt realize that ,i think church is the absoute authority..until i can see more on internet (like ur blog here..)
T.T…its very sad.
Doc fat, i wish..u can forgives the imperfect church,forgives her for she hurted u;for Jesus forgives us 70×7 times even we hurt Him many times..
somehow,i think im also hurted by churches like u
(^o^oh~..and check out me singing on youtube @ my website if u have time )
你所講沒有「正式」的接觸過你是指哪樣的接觸方式?
你正在讓那些K君W君P君以為真的是這樣。
我所知之前被紀律的兩位都經過很長時間的跟進、接觸才有這個決定。
實情我本人認為無需要這本手冊,耶穌教導我們要寬恕七十個七次,但同時叫我們不要再犯罪,如何去衡量,誰先可以赦罪?
這樣看來,我真的要為我的教會和牧師說一聲:感謝主。
在崇拜講壇,我曾聽教會邀請的講者說要愛同性戀者,他們也可以行主道的人。
在聖堂裡,我曾參與主任牧師為我敬愛的姊妹與未信主的未婚夫舉行的祝福與婚姻聖禮。
當我朋友家裡發生悲劇,牧師親自與來自其他堂會的律師聯絡,家訪,不論是凌晨十二時還是早上八時都親自陪伴我的朋友和她的家人;更在深夜時份開放教會的大門,讓在家不得安息的友人在等候時間暫時歇歇。
對於我這個只是很不負責任說了聲:「我正處於許多信仰掙扎中,暫沒動力返教會」,就已有幾年沒恆常聚會沒事奉沒奉獻的教友,教會不單沒怪責或「愛心迫逼」我「回轉」,只是仍經常致電及來信我和媽媽:「教會的門為你們開」。
遲些,牧B更會為我這個另類基督徒進行婚前輔導和主持婚禮……
也許,我們不用太灰心的。因為在絕望中,在某處,總仍有盼望的燭光燃亮著。
幾時結婚?恭喜恭喜!
[quote] KC 說: 「有人可能認為這些《紀律手冊》無用,但若沒有這些守則,則一旦發生操守事件,領袖們就無原則、無規章可依了。」
理論上不是已有《聖經》作指引麼?是畫蛇添足,還是心裏也不認為能以聖經作準?[/quote]
是的,我以前和你的想法一樣。
記得以前我教會沒有《紀律手冊》時,有人會覺得聖經雖說那些行為是不可以的,然則,教會應怎樣處理呢…? 所以,紀律手冊就成為了該群體對紀律事情的同識。記得當年的傳道人也說:「其實,理想的情況是根本不需要這些《xx手冊》的。」
紀律手冊一方面一定集結了聖經俱體對罪的定性和挽回原則; 另一方面,在有些聖經沒清楚直接指明的罪,但在現今社會、教會卻經常遇上的有關道德問題,也希望作出一些合乎聖經的指引。
紀律手冊的制定,也必須經過和整體會友一段長時間的資詢、教導、解釋、和答問。所以,目的不是要引起一種法利賽式的思維,而是真的希望教會有自己的立場,和有管教、牧養群羊的責任。
當然,目的雖然如此,但是實施上仍是有很大的挑戰,尤其是往往給人罵不夠愛心,又或真的不懂得去作出恰當的處理,也缺乏輔導跟進的專才。
至於每一間地方教會對紀律的范圍和處理,在某些原則和細節都或會很不同的。
pantene,
im very glad to hear that there is still some church out there bring love and hope to people, and glorify God..
and also..very glad for u^^!!
I wish u all the best and have a woderful marriage
肥龍兄:
雖然小弟尊重每間教會(或任何機構)有其對道德的要求或紀律的方法,但我真的很認同你:
罪是不應該分開(甚至認定)這個比那個重要。
當教會只強調這是一個問題,也就是說他們自然會忽略其他問題。可悲可悲。
我記得當那女人被帶到準備受擲石之刑時,耶穌問的是“有誰沒有犯過罪”,而不是“有誰沒有犯過姦淫罪”可見此罪不應比其他罪重,甚至可以互相比較。
孝順父母這個大戒命,對於任何人都是難以判斷,但,是否能判斷到的“行為”,才被視作需要被“紀律處理”?教會,接受人,是靠行為?還是為了維持整體的“好見證”而聚合聖人,而非罪人?
呢d價值,我覺得,完全搞到亂曬籠!
正如天主教都有教規,仲有其他輔助性既經典。
但係新教徒一直批評天主教徒信聖母、念玫瑰經 etc.,而不是信耶穌云云。
如果連新教教會都要搞其他文件,咁就唔好再批評天主教了。佢地(o係呢一點上面)比新教教會進步得多。
(抱歉肥醫生,叫錯你做肥龍)
為甚麼這裡逢講教會的事就會在短時間內有這麼多的人回應和討論?
除了教會,還有許多事值得大家關心吧?
對許多教外人仕來說,跟本就不明白/不能理解你們在說甚麼。
我估,把欣賞和不欣賞教會的人都加起來,對於其他宗教和沒有宗教的人,還是真是一個少數目。
人與人之間的愛看一看便知有沒有
不是捧著聖經大聲說:”我從我教會革除你這個有罪之人的名”的人 才是神聖有愛的人
人的心胸如果無法接受每個人在人世間是要
犯錯並改過或是遭遇到不同的生活型態
那宗教也不不過是個冷冰冰的貞潔牌舫
擺好看的
太多宗教人仕無法敞開心胸接受人世間每個人會經歷不同的生活體驗
那不以讀經或禱告能控制住的
那或許是每個人當人的使命
要相信人生的體驗是能帶出真的做人道理
那些敢把人除名的人
其實不也在侵犯別人的隱私(因為要蒐集證據才有理由把人除名)
已經犯了自以為自己就是那位有大權炳的上帝的罪:獨一真神未判人罪之前 教會高官就敢大言不慚的出一本自以為是的紀律手冊
可能係教會層面冇得發聲、冇得討論,以致肥醫生分享時自然有多些人回應。
在《教會紀律的荒謬與無奈》一文中,TONY如此提及:
為甚麼這裡逢講教會的事就會在短時間內有這麼多的人回應和討論?
除了教會,還有許多事值得大家關心吧?
對許多教外人仕來說,跟本就不明白/不能理解你們在說甚麼。
我估,把欣賞和不欣賞教會的人都加起來,對於其他宗教和沒有宗教的人,還是真是一個少數目。
我就以上問題,從尾至頭作過深切的反省。
返教會的人其實不太多,但返過教會的人又其實不少,更重要的是,很多朋友在中學階段讀過教會學校,他們對教會、教徒和教義的形象,就在於那些青蔥歲月。(當然那也是最多人返教會的年齡。)這個博客的讀者不少是年青人,有返教會和與教會接觸的經歷,其實並不出奇。可是,就算「有關人等」只是一個少數目,難道就不可以在博客討論嗎?博客的功能,豈不是正正招聚關注不同議題的人走在一起呢?
這個博客歡迎各方好友來臨加把嘴,這不是一個專門講宗教信仰又或醫療知識又或政經短評又或醫院趣聞的網站,我只是想講我的說話,大家想聽想看就隨便加入,不想看的大家自然就會跳過。除了醫學知訊我會盡量將之簡化外,實際上我都不太願意去遷就讀者的「程度」。如果你明白的,歡迎你去加嘴,如果你不明白又願意去理解的,歡迎隨時發問,就算是不明白不理解,也不代表不可以瀏覽或觀看。博客不是書本,我從來沒有刻意去營構我的讀者群。正如方潤兄的網站,擺明就不是讓他的學生看,他不會刻意去遷就學生而改變深淺,而他的學生自然會慬得用滑鼠來投票。
我是否想「打造」一個讓教徒以外的朋友也明白理解的信仰討論博客?絕對不是。相反,如果有天我出版書本,我就會好好計算每一本書的讀者群,估量他們背後的心態和水平,務求讓讀者更易理解明白我的所思所想。問題是,博客真的有此需要嗎?老實說,這只是一個每天瀏覽人數從未過千的小型博客,我只是想寫我想寫的東西,這不是什麼公民教育又或通識課程的網站,難道我手寫我心也成問題嗎?
回應的讀者難道只關心教會的事嗎?如果大家有留意小弟博客的讀者群,在其他頁面上亦一樣有很多具深度的回應,而不少留意者本身亦為熱心社會的年青才俊,抽幾分鐘時間在敝站討論教會問題,難道就代表他們不去關心其他事嗎?
我想,最重要的問題,始終是第一句:「為甚麼這裡逢講教會的事就會在短時間內有這麼多的人回應和討論?」
下次作答…
是教徒就能看知這裡不是在讓教徒以外的人也明白版主的信仰繼而來討教一番
這應該只是版主的豐富人生路上其中一心情寫照吧??
博客最大的用處該是讓大家明白人有千百萬種
人的生活也是 不該再被因知訊缺乏的理由而矇蔽.
求知識應該要可以自由自在的
博客照自己的能力與生活習性創出一個自我的博客空間
讓看懂也好 看不懂更好的廣大群眾
來自由自在的按照自己的能力
無時間壓力的去吸收別人的經驗帶出的知識或常識
留言多寡應該不是博客們寫文的第一考量吧?
那是無心插柳比較多吧?
多數的博客不是很有空閒研究誰喜歡看什麼我就寫什麼吧?????
有這麼博學又好學的博客?
從你的字裡行間,似乎對教會既愛且恨.
或許,放下對教會一些太高的期望,切實去自我牧養一番 (靈根自植),然後回頭再看教會的人 (包括牧者、傳道、長執、會眾…),你可能會有別一番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