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間大角咀的痕生銀行分行的小職員,在其網誌去批評長州痕生銀行分行高層的某一些做法,你認為是否恰當呢?
同樣一間甲醫院的醫生,在其網誌去批評乙醫院的高層的某一些做法,你認為是否恰當呢?
先不要說那些本欲批評的做法是否會影響其客戶又或病人。
我真的不知道應該如何是好,請給我意見。
如果一間大角咀的痕生銀行分行的小職員,在其網誌去批評長州痕生銀行分行高層的某一些做法,你認為是否恰當呢?
同樣一間甲醫院的醫生,在其網誌去批評乙醫院的高層的某一些做法,你認為是否恰當呢?
先不要說那些本欲批評的做法是否會影響其客戶又或病人。
我真的不知道應該如何是好,請給我意見。
20個回應
七月 11, 2007 at 1:21 am
如果有辦法聯絡到當事人, 曉以大義/ 提供意見而對方又願意接受係最好, 因為話晒係同事. (雖然現實會發行的機會唔大)
總之, 文責自負, 你寫得出, 就預咗有排煩, 更要預咗俾人修理.
這些利害的東西, 真的要慢慢計算. 外人無細節好難評論.
七月 11, 2007 at 2:47 am
給背厚的你:
數字其實有點難明,恕我數學差。
但我明白你所說的大致情況,而作為病人,我見到你地眼瞓個樣,真係好驚。
甚至我想問,點解要on duty呢?當值是技術上需要,還不過是人手問題?好似睇ER都咁呢。
要是沒記者關注的話,我可以給你寫,但只能在網上繼續留傳了,未必能上到大眾媒體了。
七月 11, 2007 at 3:03 am
如果良知催逼你要說出來,那麼你是誰(是否長州分行/乙醫院的人)是沒有關係的。要是你認為現存制度有失德的地方,而又可能因曝光而得到改善,那效膽去吧。
然後要想的,是技術上的問題。你需考慮的是事情若由你披露,能否令人信服。若傳媒及市民以為一切都是片面之辭,你的努力會徒勞。因此,需盡可能找到第一身當事人的證辭。若不可能,你亦需做些功課搜集證據,準備好去反駁可能面對的詰問。未準備好的話,要再待時機,押後出擊。
七月 11, 2007 at 9:09 am
面對官僚,結果只得一個。
不過你可決定做或不做。
做之前細想是必須的,但也想不完全,人家資源多的是,小職員呢…教院老外便賣樓啦…
做了,有人認為你是大英雄,
不過,你不做也是大英雄,
有時強出頭活不了,
要留守岡位幾時都需要妥協。
七月 11, 2007 at 9:32 am
有何問題「在其網誌去批評長州痕生銀行分行高層…..」
自己的網誌 算是私人的地方, 難道也不可以批評別人麼?同大陸政府有何分別?
若怕別人批評就做好本份
七月 11, 2007 at 10:37 am
如果指名道姓去罵,可能與專業操守相違。
(應該私下規勸,他自己決定接不接受)
公開討論應該不涉姓名,盡量不暴露那人的身份,當成一般 case 去討論,是比較好的方法。
(至少唔會俾人告你誹謗先……就算明明講真話,打官司都係難+煩)
七月 11, 2007 at 11:02 am
If you think your act can help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in the future, go ahead and do it. If you think, it’s just to get some justice in an unfair world. You may want to think twice. By pointing out the fault at that management, do you think they will change or someone will force them to change? Is that your purpose? Don’t put yourself in difficult situation unless you are doing it for the greater good of more people and you think you can initiate a change.
七月 11, 2007 at 12:13 pm
kindly send me the password for the “Protected”. thanks !
七月 11, 2007 at 1:40 pm
不要借大家之名去批評你想批評的人,你想說誰,何不點出名字來批評個痛快?
七月 11, 2007 at 4:03 pm
以我所知, 若然批評有可能涉及人身攻擊(不論係一間大角咀的痕生銀行分行的小職員,在其網誌去批評長州痕生銀行分行高層的某一些做法; 或是
一間甲醫院的醫生,在其網誌去批評乙醫院的高層的某一些做法),加上指名道姓, 可能與專業操守相違之餘, 對方可以以此告對方誹謗。以前亦有見到相關案例, 但只是用口或者文字而不是用blog。
作為同事, 只好勸您(或者想做呢件事的人): 若然要做, 如方潤先生的做法(A先生或B醫生)較可取之餘, 或會達到想達到的效果(我估到的, 但恕我不宣之以口吧)。
七月 11, 2007 at 5:09 pm
肥醫生:
這樣說吧,我不怕被控誹謗,因為我說的是我認為是事實,就算最後不是事實,我也甘心,因為我知道需要負責任。
用網誌也好,在Forum留言也好,在街上貼大字報也好,不是媒體的問題,最重要是,你是否想說你心中所認為真實的事。
我約略看過那甲醫院醫生的“控訴”。那控訴沒有指明指名道姓,覺得算不上是誹謗。
但是,整個控訴有一點不成立的地方,小弟認為完全不是甲醫院還是乙醫院的問題,而是,被控訴的,不應該是“那高層”,而是“那制度的漏洞”。
那高層所做的,可以說不“合法”嗎?
既然採用了合法的手段,現在的控訴,被控的不是高層的操守,反而應該是該個人的管理手法,是嗎?個人覺得,需要關注的,不是該高層的手法,(因為這種高層根本多的是),而應該是“制度”。
既然批評的對象是制度,何懼之有?
但若對象只是高層,那控訴若果持平一點,便能獲得更多支持,但若要持平,便需要當事人站出來首先提出… (這些徐承恩先生都已經說了。)
(肥醫生,題外話,小弟一直都欣賞肥醫生你的為人、膽識和對“人”的關心,所以一向留言甚歡,但是,閣下最近寫到有關國內一些中英對照的錯誤、國內人缺乏公德的行為甚至“傳統特色建築”上的人工添加,令小弟深深以為,以往關心“人”的肥醫生在哪?他看的是“過程是否進步中”,還是“結果不過是這樣”?小弟懇切地有所期盼。)
七月 11, 2007 at 5:20 pm
我只能鼓勵你, 我覺得你心裡一定早有自己的答案.
我信得過你, 也撐你! 這個問題, 你不是孤單的, 我覺得凡是寫網誌而有點火有時想罵醫療的醫護人員, 都應該找個機會想清楚這個問題.
七月 11, 2007 at 8:15 pm
我不是醫護人員,也不知道你所指的是什麼事。我指的「批評」,並不是「人身攻擊」,相信你也明白。
恕我直言,我不明白的是,是否醫護界才有官官相衛的情況。如果真的有問題,為何大家不可以站出來批評?
七月 11, 2007 at 10:25 pm
何止官官相衛--醫醫相衛、法法相衛、XX相衛!
七月 11, 2007 at 11:24 pm
to 醫生
這是算不算 1 種「自我審查」?
我都想過這個問題, 我是想將來在我工作地方我有什麼抱怨 / 怒事, 可不可以講出來
我覺得:
1. 名字最好不是直講
2. 不要讓人估到是你的真正身分, 描寫時不要留線索
(因原來外國潮流興請人 / 約會時 search 人 d blog, 香港不知)
3. 避免感情用字, 「人身攻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o Lady Cat
當影響到其他人 eg. 自稱黑社會 / 鄭經翰例子 … 就無分什麼地方o拉
七月 11, 2007 at 11:35 pm
要寫的野已經寫完,應該知道事件的人亦應該知道。有部份留言的讀者可能把事扯得太遠了。
無論如何,見不見報,後果如何,對我而言都不是太重要。大不了就關網站,沒有什麼可怕的。
這些問題,我從來是批評這個制度,但也會批評玩弄這個制度的人。當然你可以說,每個人,包括玩弄制度的人都是制度的受害者。
怕?有什麼可怕?那時作《他賣我俾迪士尼》,迪士尼曾警告要將事件交給法庭處理;寫了一篇對社運作出批評的文章,已經有人提醒有些人本來打算追究,當文章登在某一網站後,現在我每天都收到超過百封的垃圾電郵。(我沒有公開我的電郵呢);同行者會明白我害怕的原因,旁觀者則會看到我害怕時的醜態。
那些人是關心我,那些人是幫助我(特別是幾位同行、同事和同道),那些人只是叫囂,那些人只是睇戲,我非常的明白,也只可以放在心底。
特覆CM:上海對我來說,絕非中國一個大城市而已…
七月 12, 2007 at 12:29 am
“我真的不知道應該如何是好,請給我意見。”
那你最終覺得 “如何是好” ?
七月 12, 2007 at 10:50 am
明白的,保重。
七月 12, 2007 at 3:49 pm
其實可在爭取社會公義和保障個人安全、自由中間著手的,就是有人提過的匿名投訴,如列舉事實清楚說明,投訴於報章,這是可行的,正是現金新聞自由的寶貴之處。不需次次做烈士,烈士只能做一次。
匿名投訴之後,就是為著社會人士長期能申冤,保持機制,死口否認自己投稿,這是私隱權利吧。
七月 12, 2007 at 11:40 pm
點解唔可以用一些大家都明的代號代表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