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應該送檢嗎?
徐師兄提出把《聖經》拿去送檢,用上帝的話語去點破偽善的言論審查,出意本來良好,可惜,一如所料,在時代論壇引起軒然大波,引起不少教徒反感,並對徐兄的文章打加批評,現將有關指責節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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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個細路無啦啦點會揭開本聖經自己睇呀, 你們憂慮都多餘嫁, 一定係父母同佢一齊先會睇嫁啦, 同埋個d經文,就算父母同佢講,佢都未必明啦,咪由個細路大個左有返咁上下成熟先睇,這樣才能真正了解聖經包含那些情節的真正原因動機和提醒.., 我真係好想知又邊個十歲以下既細路會睇完整本聖經一次, 所以我覺得話聖經會教壞細路都真係未諗清楚!!!
另外,d細路心智靈命上都未到達某個程度去理解個d經文,身為父母跳過個d經文唔教又有何不何呢,待他智慧和身量都增長後才授教,不是更恰當嗎?
總之我就覺得聖經既然是神親自肯首的,卻仍要尋求世人的法律”指引”, 寧願體貼其他外人的意思….世人既律法原來可以凌駕神, 我極度懷疑你們對神既”信心”是不是真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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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覺得你們甚至新一代知識份子完全受後現代解構塗毒的影響太深。完全係讀書讀壞腦。連基本的人倫常識都不懂。真令人悲哀。捍衛聖經就叫保守,古板,道德老。事實上耶穌基督是要求跟從衪的門徒要有好道德(參太5:13-16)。本人沒有你們唸那麼多書,沒有什麼高深理論,但是好多事情其實以常識常理去判斷就足夠。總而言之,中大學生是不對,有錯,既然他們是中大的,中大有責任管教他們。事實上,自由的定義,從來都不是指絕對的自由,而是有約束、有局限性的。社會是眾人的社會,某一成員擁有毫無約束的自由,其他社會成員的自由就會受刑侵犯。言論自由亦一樣,也是以不侵犯仔人為局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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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批評投訴中大學生報的人不作理性討論.
但徐自己發起「擺聖經上檯」,
又批評那些批評聖經投訴的人為民粹主義
我不見得徐的行動是理性討論******
徐承恩自己又豈不只是片面地關心政府、經濟問題, 而無去關注色情文化、家庭瓦解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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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暗自愁哀,也為教徒有如法利賽人的殘暴暗自垂淚。我也為自己逃跑了而感到慚愧,但我真的想花多一星期時間養病,我的銀屑不斷地提醒我。
蘋果日報黎智英今天登了一篇非常出位的廣告,其中一版是一群人兇神惡剎地凝望著一本頗露骨的便利周刊,標題為:「請沒有罪的人砸第一塊石頭。」
廣告的第二版,就見黎智英抱著那本便利,被群眾打到頭破血流。
這個廣告,把香港人的醜態,完全表露無遺。
教徒在這事件上的取態,亦一樣把自己的醜陋表露無遺。時而喊打喊殺,時而以衛道者自居,時而要捍衛聖經的超凡神聖地位,時而要把「擺聖經上枱」的人趕入窮巷。
事件反映什麼?中大情色版事件,把香港教徒的醜態--那種自以為是,自以為聖潔,自以為代表上帝作審判者的榮耀權柄擁有者的心態,表露無遺。
教徒醜嗎?很醜。這場風暴,教徒可能小勝,耶穌卻是輸得最慘烈的人。
當祂義正嚴辭叫沒有罪的人先砸石頭,然後自己在地上寫字的時候,又有幾多人知道祂其實是流著淚的呢?
20個回應
五月 29, 2007 at 12:25 am
看了,很失望。
如果連徐兄這篇如此溫和的勸勉都無法接受,
咁呢批人真係無藥可救。
五月 29, 2007 at 1:13 am
我一早失望了,亦看穿了很久,我想只有上帝才知如何救治他們,否則我也不會一直只認同自己是天主教徒,不是基督教。入了錯的教會,後果隨時與入魔道一樣,何必?
我考慮勸朋友,如果要返基督教堂,返以洋人為主的英語堂算。
五月 29, 2007 at 2:43 am
我倒不以為耶穌有輸。現在只是誤解的人浮了面﹐誤解的人一向存在﹐甚至一向掌管中間夾層的大權。該感到不妥的人﹐正好多看多思考。沒有器量反思的人﹐無論是從此變得犬儒﹐或是害怕了聖經或教會﹐那都是無可奈何的事。
我很多時都怕了所謂的「講理性」﹐那是個語言陷阱﹐容易偷換概念﹐容易流於片面或簡省化。跟人討論﹐先要有信任的基礎和包容的準備﹐不然就言多必失。我不怕蒙昧﹐不怕橫蠻﹐不怕誤解﹐就怕人「無心」﹐那樣子講理性﹐講道德﹐抑或是講耶穌﹐都不見得有用。
不知哪裏可以找到黎的廣告圖文?
五月 29, 2007 at 3:15 am
先旨聲明,聯署不是徐承恩的聯署。這次聯署由蔡思穎小姐首先發起,小弟只是看到有勇者振臂一呼,才決定出櫃鼎力襄助。蔡小姐的勇氣比小弟大、貢獻比小弟多。
作為當事人,我倒沒有太大的失望:也許是一早己沒有期望。不過,指罵一個hopelessly modern的人被後現代思潮所荼毒(筆者上Advanced Theory聽後現代理論,十次有九次都會釣魚),真的是淺薄了一點。
這一年一向怕事的筆者,竟然一而再、再而三的寫了一些令人不滿的文章。先是批評泛民於特首選舉中的策略,結一些朋友質疑本人轉軑。現在又與明光社公開對抗。
壓力,是有的。可是講了真話,卻有種如釋重負的感覺、有意想不到的平安。因說了該說的話而被人誤解,是知識份子的宿命/使命。
五月 29, 2007 at 3:16 am
P.S. 肥佬黎肯粉墨登場,還要是一個眼青面腫的樣子,激讚!
五月 29, 2007 at 4:36 am
而且肥佬黎更是一位眾所周知的天主教徒,作為跟隨耶穌的人,話真話而被誤解是預了。耶穌還在人世時,何嘗不是如此?
我對承恩兄的政治和宗教立場堅定,一向都有信心。批評泛民不是轉軚,主要是批評出發點是什麼。不過,我不會指望民主派基本教義派,會有深入的思考。這些人與X光派,只是一丘之貉。
五月 29, 2007 at 10:50 am
請容小弟一言。
大家都關心對方是否明白自己的立場,也希望對方明白聖經。
但想問,有誰同意今次事件所揭露的,不是人家手中的石頭,也不是什麼社會問題,而是,原來有這麼多人不信,以及為何不信?
五月 29, 2007 at 11:49 am
我不是教徒, 然我會覺得實在不宜用這樣的手法去指出事情的荒謬。我明白提出這件事的本意並非想去質疑聖經是否不雅, 而是想透過淫審處的反應來表明批判學生報是一件不公的事。
然而, 把聖經「擺上檯」任誰也是知道這是一件傷害情感的事。有人會說那些反對的人都欠了幽默感, 又不是真的去針對聖經, 不過是想借這件事去揭露事情荒謬的本質而已。然為甚麼那些受傷的人一定要有幽默感? 你可以說他們的做法不理性, 你可以說他們不夠寬容, 但為何被傷害的同時, 為要被要求寬容?
我不是基督徒, 骨子裡也是反基督的 , 然我覺得無論你信與不信都應該去尊重別人, 明知這是會令人受傷的事, 並不是一句「玩笑罷了」就可以開脫過去的。如果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 就去傷害別人, 那跟綁學子們上殿的人, 又有甚麼分別?
五月 29, 2007 at 12:27 pm
我想問某些教徒,何謂信,難道拿本聖經去送檢就叫不信。這次只不過反映人間雙重標準,以及原教旨主義分子的荒謬之處。基督才不怕人間的不義審判,因為人間根本沒這個權柄。
信主,同迷信主係兩回事。很多支持聖經送檢,是教徒,而且信心堅定,只是原教旨主義分子把信與不信定義搞得異常狹隘,阻絕了未信的人信主的路。
五月 29, 2007 at 1:34 pm
剛好我的comment 能放在黃世澤先生的留言下, 我想說, 完全同意他所說的.
這件事上我覺得其實無所謂, 有人胡亂答話, 牛頭不搭馬嘴的辯伸也是意料中事.
很多人看不出這送檢的行動是對電檢處及審淫處的一個兩難問題, 根本就完全與聖經無關的.
說不清, 心淡也正常. 不過希望這些努力能有加乘作用, 由大衛像, 新人, 學生報事件, 到現在的聖經… 久不久又會有下一浪, 終於有一次, 會有變化的. 情況就如抬著約櫃繞著耶利哥轉, 誰知到繞到第幾圈, 耶利哥的城牆會倒下來.
審淫如是, 六四也如是.
五月 29, 2007 at 4:04 pm
>我不是教徒, 然我會覺得實在不宜用這樣的手法去指出事情的荒謬。……然而, 把聖經「擺上檯」任誰也是知道這是一件傷害情感的事。……我不是基督徒, 骨子裡也是反基督的 , 然我覺得無論你信與不信都應該去尊重別人, 明知這是會令人受傷的事, 並不是一句「玩笑罷了」就可以開脫過去的。如果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 就去傷害別人, 那跟綁學子們上殿的人, 又有甚麼分別?
五月 29, 2007 at 4:37 pm
1. 其實又不妨靜心想一想, 為什麼「擺上檯」會給看成是件傷害人感情的事. 聖經是神的話語, 擺它上檯其實等於亮出尚方寶劍.
「我亮出尚方寶劍, 你有膽, 就審它吧! 」
這照說在包公的劇集裡不會看成侮辱或傷害感情的事吧, 但現在香港有人卻會將這行動看為傷害感情, 就奇. 這感情也太脆弱了吧.
2. 我自己覺得與其讓非信徒來做, 不如我們自己信徒搶著做, 更好. 一方面顯出氣度, 二方面才最「不傷害感情」, 因為沒了所謂的「宗教迫害」.
3. 而且我們又應有多看重所謂「傷害感情」? 當人人話對, 我本想說錯, 但為了不傷害感情, 就不出聲? 或勉強說對?
因此, 我覺得所謂傷害感情, 很可能是因為沒完全理解清楚而已.
五月 30, 2007 at 12:07 am
把學生報拿去送檢,不也是傷害學生報同學的感情嗎?才不相信世界上有任何事是不會傷害任何人感情,那豈不是甚麼都不可作?
五月 30, 2007 at 12:26 am
這是「國情」。
君不見中國政府三時兩日,就會抗議人家「傷害中國人民感情」。
如果此話當真,國人的感情也未免太脆弱了。
不過這也是事實,看看憤青的言行就知道。
五月 30, 2007 at 2:37 am
澄清兩點關於投訴聖經的誤解:
1.『我明白提出這件事的本意並非想去質疑聖經是否不雅, 而是想透過淫審處的反應來表明批判學生報是一件不公的事』
2.『明知這是會令人受傷的事, 並不是一句「玩笑罷了」就可以開脫過去的』
取自發起人發出的新聞稿:「是次行動發起人與中大學生報絕無關係,亦不認識學生報編輯,更不是因不滿淫審處對中大報裁決而發起是次行動」。
發起投訴的網頁最少開了兩年,而且之前也有指出聖經的色情暴力內容的文章。發起人在很久以前便已關注聖經的內容以及聖經內容被強迫向小孩等灌輸的現象,而非如某些人所指的,在學生報事件之後才集結起來。他們對社會的關懷,根不是在開玩笑。
網友「嘉」指投訴聖經者「傷害別人」。如何傷害?若果道出相反的意見便是「傷害別人」而且不應該做的話,即是這社會上只容許某些人發表意見,別人發表意見就不成?
某些教徒動輒就以為別人在進行宗教迫害,就算能算作傷害,也是那些教徒自己傷害自己而已。
送某本書去評審而已,又不是送某個人去評審,關「尊重別人」什麼事?(除非某些人濫用「尊重別人」一詞在先。)
五月 30, 2007 at 7:31 pm
我沒有訂閱時代論壇,,不看你的post也不知道徐醫生在Inmedia的文也上了時代論壇,更不知道原來已經有那麼多人看過那篇聯署
。
今次算是我拉了徐醫生落水,因為徐醫生比較出名,結果成了眾矢之的;徐醫生,希望這不會為你招來太多麻煩……另外,因為最近自己身邊比較多事,所以「潛水」了(怕且還要潛一段日子),在這些關頭「摺埋」,真的不好意思……
我想說的基本上方sir、星屑醫生都已經說了,只補充一點:這次我們說了些很多人覺得不中聽的話,好像徒勞無功;我想,我們說的話像種子,現在好像沒啥結果看,但會發芽兼愈發愈勁的,如果我們有所堅持的話。
五月 31, 2007 at 4:41 pm
Ivy妹莫說拉了我落水。小弟反要多謝Ivy給本人一個誠實地說出心中所想的機會。本人對於一些保守信徒的做法,一直都感到不滿,只是因為與一些人有太多的交情,才敢怒而不敢言。
只是這幾天,已再沒有人加以聯署。不過,怎樣也好,我相信秉行公義,縱流淚撤種、亦可歡呼收割。
五月 31, 2007 at 7:43 pm
沒有新加入者,就直接把聯署送出去吧。
問題是,送去哪裡﹖
六月 1, 2007 at 11:09 am
分享一下:
http://www.xanga.com/home.aspx?user=MAN_GOOSE&nextdate=5%2f20%2f2007+23%3a59%3a59.999
六月 1, 2007 at 2:15 pm
看到黃世澤兄講到“信”。有些地方深表同意。
不過小弟想說,對於聖經被送檢,不少基督徒也沒有意見,不表反對,因為覺得或許可以改善社會。感覺是無所謂。我也覺得是好事。
小弟的提問,只是關注“信”。這個信不是關乎送檢不送檢,甚至聖經遭禁,更不會連貫送檢=不信。小弟只關心有人信與否,不是因為送檢,而是因為自己看到不信的人(用自己的眼光去看,沒有什麼嚴謹的定義),而覺得傷心。
我知道很多基督徒會反對聖經送檢,也知道不少人支持,不過,也有很多,並不關注支持與否,而是,人的信與否。因為,“送檢”只是世上的事。
對於黃世澤兄講:“原教旨主義分子把信與不信定義搞得異常狹隘,阻絕了未信的人信主的路”。這句,尤其同意。